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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居醉酒身亡 |
邻居醉酒身亡引发索赔官司
法院认为共饮者张先生未尽阻止义务,赔偿5万余元
陈群 鲁哲
田红 图
本报讯(通讯员 陈群 记者 鲁哲)夏先生在家喝过酒后,到邻居张先生家串门,又喝开了,结果喝多了死在张家。夏先生家属就把张先生告上法庭。最近崇明县法院对此案做出一审判决,认为张先生未尽阻止义务,赔偿5.2万余元。
酒后串门
2008年5月1日晚上,夏先生在家喝过酒后,到同村邻居张先生家串门,适逢张先生正在喝酒,邻居周某、陈某则在一旁喝茶。
当晚9时许,周某、陈某回家休息。嗣后,张先生与夏某因饮酒过多双双伏在桌台上呼呼入睡。
猝死邻家
次日凌晨2时30分左右,张先生一觉醒来,发现夏某仍伏桌沉睡,就上前推了夏某几下,见夏某无动静,张先生自行上楼睡觉。
早晨6时30分,邻居来串门时发现,伏桌而睡的夏某手臂僵硬,有死亡迹象。惊慌中张先生与来访者边电话联系夏某家属,边急送夏某至医院。经过诊断,夏某死亡原因推断为醉酒后呕吐物阻塞喉咙梗息死亡。
高额索赔
事后,夏某妻子、父母以及一双儿女向崇明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各项损失共计59万余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张先生在夏某至其家串门时询问其是否愿意喝酒的行为并无过错,但在知道夏某中午和晚上都喝过酒的情况下,对夏某继续饮酒行为不加阻止。尤其是张先生在凌晨醒来后,发觉夏某仍伏桌而睡,上前推搡几下未见动静时未引起警觉,因此张先生对夏某的死亡负有一定的责任。而夏某明知自己中午和晚上都喝酒了,又到张先生家喝酒导致醉酒,其本人对死亡结果负主要责任。原告在知道夏某两顿喝酒后出去串门一夜未归,没有去找他,对夏某的死亡亦应负有相应责任。法院综合考虑后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点|评|
近年来,因饮酒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屡见不鲜。如果共饮者中的某人已经失控或者出现失控迹象,其他共饮者就应该予以救助,如采取通知其亲属护送回家或送医院等方法,妥善安置好醉酒者,这是先前共同饮酒行为产生的义务,如果违反了此义务,则具有主观上的过错,应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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