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志芳(左)自爆,曾挡过许多邱义仁(右)交办事项。(资料照片)
台海网1月12日讯 台当局前“外交部长”黄志芳面对“监察院”本周即将召开的巴纽案弹劾审查会,满腹委屈,昨日接受专访表示,邱义仁在推动巴纽案上是“经常表达关切、询问”,而非如邱所言不管后续拨款等事。他甚至透露,就是因为邱对金纪玖的“有信心”,才会延误了采取法律行动和追讨钜款时机。
据台媒报道,“监察院”以“没有邱义仁指示的条子,签文只到部长”,将后续拨款侵吞责任都算在黄志芳身上。
他委屈地说,在行政机关,“长官口头指示和书面指示的效力是一样的”,此案子推动过程,“邱先生经常表达关切、询问和与"外交部"互动”。
黄志芳表示,将巴纽案的二千九百多万美金款项办理“保留款”,绝对不是为了“隐匿案情”,将该笔款项“保留”在“外交部”的用意,就是为了要想办法追回这笔钱,否则“我大可以想办法把这笔钱用决算处理掉”。
他坦言,就因为他坚持要追回这笔钱,从头到尾没有妥协,不愿意隐匿,“才让民进党内很多人对我很不谅解”。不过,黄志芳也说,二○○六年十二月金纪玖逃跑出境后,也因为邱义仁一直说,金纪玖不是一个会对不起台湾的人,邱义仁对金那么有信心,他只好想尽一切办法找人。
黄志芳说,吴思材在二○○七年一月初同意将他和金纪玖的联名帐户的权利无条件转让给参事张强生,且不可撤销;同时吴思材更签下一纸“证明”:“二千九百多万美元款项全数是巴纽案的建交援助款,如果建交不成,这笔钱必须无条件归还”,才让“外交部”一直相信吴的“诚意”,以为钱还在新加坡吴、金两人的联名帐户中。
至于“外交部”为何直到二○○八年四月间才同步向新加坡和国内正式提出告诉?黄志芳说,吴思材一直宣称钱还存在新加坡两人联名银行中,直到二○○八年三月十八日当天张强生和吴思材一起到新加坡,才向张强生坦言,钱早就被提领一空。
黄志芳说,获悉此事后,他当天马上向陈水扁面报这件事,并明白向扁表示,“一定要采取法律行动”,当时,正值“总统”大选前夕,陈水扁的不高兴,可想而知。
巴纽案也就在关键的三月十八日黄志芳坚持采取法律行动后,再也纸包不住火,引爆开来。
(责任编辑:杨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