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的纸枷锁
■刘戈
伊拉克记者扎伊迪一扔成名,成为全世界知名度最高的记者。
从录像上看,扎伊迪的鞋扔得十分专业,先后扔出的两只皮鞋直飞布什的头部。布什虽然已经年届七十,依然身手矫健,非常镇静地躲过两只鞋子。
这一次,在我看来,布什没有被羞辱到。扎伊迪只不过给了布什一个表现其反应速度和心理素质的机会,他的表现与他的职业——美国总统,很般配。
一个没有被放大的事实是,现场一些伊拉克记者站起身来,向布什表示道歉。显然,他们想表达的是,扎伊迪的行为并不代表全体伊拉克记者,扎伊迪在新闻发布会现场做出的举动不符合一个记者的职业道德,给记者的职业抹了黑。
有关记者的职业道德或者在进一步放大到新闻伦理层面的讨论从来没有平息过。讨论的核心是:在记者工作的时候,他是应该纯粹地作为一个严格意义上的“记者”履行自己的职责,还是可以带着自己的政治主张、价值观乃至人之常情直接参与到你所采访的事件中。当然,如果扎伊迪扔出的不是两只鞋子,而是两只手榴弹,那就完全是另外一个问题了,那个时候他的职业是一名战士(或者叫恐怖分子)。其行为的正当性就完全是另外一个问题了,超出了本文所讨论的范畴。
认可后者的人显然会把扎伊迪当作英雄,他们会认为扎伊迪有权利用两只鞋子表达一部分伊拉克人民对于美国的不满,既然记者是社会舆论的代言人,他为什么不可以用自己的行为表达民意呢?他的行为比起一千条报道更有力度。
但作为同行,我和扎伊迪的伊拉克同行持有同样的观点,扎伊迪行为的正当性是值得商榷的。其实不单单是记者这个职业,还有不少职业比如医生、教师、演员、律师、法官、检察官、公务员等职业都存在着职业伦理的问题,这些职业的特殊性在于它的公共性,也就是说这些职业占有一部分的公共权力,他们的行为影响着社会舆论或者社会秩序。
一些道德困境会时常会被放在这些职业的从业者面前,比如说一个医生有没有权利放弃对一个恶毒罪犯的治疗?比如说一个教师有没有权利在解决班级问题的时候鼓励学生告密?比如说一个律师应不应该主动提供对自己的委托人不利的举证?比如说一个法官应不应该因为百姓的舆论重判一个犯罪嫌疑人?
再发散一下思路,在地震袭来的时候范美忠老师有没有权利放下同学第一个跑出教室?陈冠希同学有没有权利把他和女明星的床笫之欢拍下来,要不要追究他丢失电脑的道德责任?当我们把这些问题列到这里的时候,每个人都会做出自己的判断,给出自己的态度,但对当事人来说,因为每一个具体的事件都有复杂的背景,不同的人往往会做出不同的行为。
电影《梅兰芳》里,一个“纸枷锁”的概念贯穿全篇,这个永远套在艺人脖子上的“纸枷锁”一层意思是说在这个圈子里混不容易,这个纸枷锁是社会套给梅兰芳的。另外的一层意思就是职业的道德与伦理,这个纸枷锁是梅兰芳自己套给自己的。
“深明大义”的福芝芳只用一句话就摧毁了孟小冬:梅兰芳不是你的,不是我的,梅兰芳是“座儿”的。这句话比“谁毁了梅兰芳心里的那份孤独,谁就毁了梅兰芳”更有力度。它把演员这个职业的道德核心点了出来——你出了名,成了角儿,有人喜欢,有人捧场,你就不再是仅仅属于你自己的了。所以电影里的梅兰芳到最后也没有和孟小冬看成那场电影。福芝芳、孟小冬和梅兰芳自己最后都认可了那具纸枷锁的合理性。因为套着这副纸枷锁,才有了后来蓄须明志,不给日本人演出的气节,也成全了梅兰芳的一世英名。
从这个角度上说,陈冠希拍照片虽然说是个人的自由,但让照片流传出来就要承担代价,尽管他不是故意的。他忘了作为一个演员应该给自己戴上一副纸枷锁,否则就是自毁前程。只要你的职业具有公共性,你的行为的合理性就只能由公众来评判。
不过当下社会的好处是职业选择的多样性,和梅兰芳的时代不可同日而语,你完全可以通过因为违反一个职业的职业道德获得知名度,并且成功地进行一次职业转换。比如,我已经听说,已经有机构聘请范忠美老师做“如何考上北大”的讲座。扎伊迪也用不着再做苦哈哈的记者,可以做鞋厂的代言人,还可以转行当作家写一本书——《我向布什扔鞋子》。至于陈冠希,不做歌手以后,可以做壮阳药的代言人,或者A片的男主角。
一切皆有可能——世界就是这么辩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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