禽类产品销售须“挂牌”
国家工商总局发通知要求经营者标明产品生产地、动物检验检疫证明及销售承诺
本报讯 记者王溪 今天上午,国家工商总局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各地严防禽流感病毒通过市场传播,实施禽类产品“挂牌经营”管理制度。
通知要求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通过责任书的形式细化市场开办单位责任人的责任,指导市场开办单位与场内经营者逐一签订责任书,明确场内经营者具体责任和责任追究办法。
此外,还要强化对经营者执行进货查验、索证索票、购销台账等制度的监督检查,坚决杜绝无合法票证产品进入市场;实施禽类产品“挂牌经营”管理制度,要求市场内禽类产品经营者挂牌经营,标明禽类产品生产地、动物检验检疫证明及销售承诺等内容。
工商部门还将严厉查处非法交易染疫禽类产品、病死禽类和未检疫禽类产品的行为;从重打击制售假冒伪劣疫苗和相关防疫物品、物资的行为及扰乱市场和流通秩序的行为。对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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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未现可疑禽流感病例
又讯(记者许晶)今天上午,记者从市卫生局获悉,截至1月11日,市疾控机构开展流感入户主动监测358820人,未发现可疑人禽流感病例。
据了解,全市无新增人禽流感病例密切接触者,累计人禽流感病例密切接触者200人。目前,131人已解除医学观察,正在观察中的密切接触者共69人。按照医学观察时限,计划于今天中午12时前,人禽流感病例密切接触者全部解除医学观察。
本市疾控机构对从事禽类养殖、屠宰、销售和监控等职业的高危人群开展监测,共监测51362人,未发现流感样病例。全市疾控机构对外地在京流动人口开展主动监测,共监测8950人,未发现流感样病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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