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赤壁》被迫先看20分钟广告 观众高喊“退票”
观众高喊“退票”;中影称有的广告是被私加的
荆楚网消息 (楚天都市报)(记者陈希 实习生段艺群) 开开心心去电影院看《赤壁》,没想到广告没完没了,竟长达20分钟。
昨日,市民王女士反映,1月10日晚上,她到武昌徐东的金逸国际电影城看《赤壁》,放映时间是21时50分。谁知放了几部新电影的预告片后,又开始放广告,包括手机、楼盘、首饰等各种内容。起初,观众们还耐心地等待着,但放了10多个广告,电影还没开始。一些气愤的观众开始喊“退票”,但没有工作人员理会。等到22时10分,才开始放《赤壁》。
王女士说,现在的电影前面一般都插播广告,但时间都不长,观众也没有计较。但《赤壁》前面却插播如此长时间的广告,实在太过分。
对此,金逸、万达和环艺影城的相关责任人均表示,这些广告是该片的发行商中国电影集团公司做的贴片广告,预告片和商业广告共有20分钟。
中国电影集团公司营销分公司的总经理蒋德富称,已接到全国各地影迷的投诉,称贴片广告过长,但该公司的贴片广告只有7分钟,其他广告是各地院线公司及影院私自加的。该公司已向国家广电总局反映,要求予以规范。
据了解,广州的一些影院在换场的间隙播放广告,广告放完正好是影片的放映时间,武汉能否效仿?金逸、万达和环艺影城均表示,他们也很无奈,这些贴片广告的播放有人监督,必须按要求的时间播出。
多位观众称,强迫大家看广告是不是一种侵权?记者发现,早在2004年,国家广电总局与国家工商总局就发出《关于加强影片贴片广告管理的通知》,要求贴片广告一律加在《电影片公映许可证》画面之前,不得占用电影放映时间,电影院要对放映的贴片广告时间予以公告。但对于贴片广告的时长,并未规定。
湖北首义律师事务所的李国宏律师表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9条,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信息,不得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电影院既然在电影票上注明放映时间,就应该按时上映电影,或者明确告知贴片广告的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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