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2月28日,社会保险法草案开始公开征求意见,社会各界反响热烈。今天,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首次公布征求意见情况。截至2009年1月12日16时,共收到意见47511件。
“社会各界对社会保险法草案提出的建设性意见,从数量和质量上都超过了以往,标志着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新进展。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将与有关部门一起认真研究,同时希望各方面继续提出意见和建议,使制定的法律更符合实际,更好地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从征求的意见来看,各界关注的焦点主要集中在社会保险覆盖范围、适当减轻缴费负担、进一步规定社会保险关系异地转移接续、提高社会保险统筹层次等方面。
应实行全民强制社会保险
“我是一名大学生,2005年得了尿毒症,做了肾移植手术。现在大学生没有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费全部由家庭承担,幸运的是,政府一直给予我帮助。建议基本医疗保险应该覆盖大学生,关注农村大学生这部分弱势群体。”辽宁王大鹏留言。
许多意见提出,国家应当实行全民强制社会保险。不分公务员还是企事业单位职工、农民及自由职业者,公民只要年满18周岁,不论从事何种职业都必须参加各项社会保险。
建议适当减轻缴费负担
有人算了一笔账,某县2008年12月执行的最低工资标准是530元,某职工月工资为530元,按照当地规定,月缴费工资低于全省职工平均工资的60%按60%计算,即每月按1078.25元计算,职工个人每月缴纳养老保险费86.26元,医疗保险费21.57元,应按1%缴纳基本失业保险费10.78元,合计为118.61元,实际领取工资为411.39元,已经低于失业后应领取的救济金450元。
一些意见提出,近年来各地社会保险费增幅偏快,职工和企业的负担很重,一些收入较低者缴费后工资所剩无几。建议缴费基数以劳动者实际收入为准,与当地平均工资脱钩,明确社会保险费的提高须经法定程序,接受各方监督。
取消或降低养老保险最低缴费年限
“养老保险要做到广覆盖,同时却规定15年的最低缴费年限,达不到最低缴费年限的不能领取养老金,等于将已经纳入保险的职工再排除出去,这让人不能理解,建议取消最低缴费年限的规定,确立"多缴多得、少缴少得"的待遇计算原则。”不少意见这样提出。
有些意见认为,15年的最低缴费年限规定使得很多下岗失业人员处于两难境地,要么放弃已有的缴费年限,要么在丧失收入来源的同时,承担原本由用人单位承担的缴费以及个人缴费之和。另有意见提出,很多四五十岁的人以前由于种种原因没有缴纳社会保险费,如果从现在开始缴,到退休时也不够15年的缴费年限,建议降低最低缴费年限。
社会保险关系异地转接规定应细化
“我们是远离户口所在地打工的人群,按现行的社会保险政策和规定,我们只有在退休后转到户口所在地才能领取养老保险待遇,但打工地又规定,个人转移养老保险关系,只能转个人缴纳部分,到最后退休了还是什么都不能享受。”上海李华说。
很多意见赞同社会保险关系异地转移接续的规定,认为这将解决目前因为异地不能转移接续所带来的退保、同时在两地缴纳养老保险费、报销医药费来回奔波等不合理现象,希望该规定能尽快执行。也有一些意见认为,草案中有关异地转移接续的规定过于简单,建议作进一步的具体规定。
应当提高医疗保险待遇水平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9年以来,已经累计结余资金超过2400亿元,其中社会统筹基金结余额达到1600亿元,导致参保人群的受益水平大大受到影响,个人医药费用负担沉重。这是制约社会医疗保险可持续发展的关键问题之一。”北京雷海潮留言。
一些意见认为,医疗保险应当大病、小病都管,建立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用于支付感冒、发烧等普通门诊的医疗费用,提高报销比例解决大病花费大的问题。有的意见提出,现在医疗保险报销,门槛高、手续复杂,成为参保人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的一个障碍。建议社会保险法对医药费报销制度进行改革。
社会保险待遇差距不宜过大
“现阶段分人群设计制度是实现社会保险广覆盖的不二选择,虽然不能一下子做到制度统一,但建议在设计各类社会保险制度时,做到相对公平,避免因职业、身份、地区的不同,社会保险待遇差距过大。”广东何建良留言。
不少意见提出,有些地方出台了农民工养老保险的特别规定,农民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远低于城镇职工的标准,这使得企业为农民工的缴费大大降低,建议取消把农民工养老保险单立制度的规定。有的意见建议缩小企事业单位退休职工养老保险待遇的差距。
社会保险全国统筹应尽快实行
社会保险法草案第六十二条规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实行省级统筹,逐步实行全国统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实行省级统筹的时间、步骤,由国务院规定。
目前,我国五项社会保险的统筹层次各地有很大不同,很多都只是停留在县级统筹。一些意见提出,统筹层次低,不符合社会保险的“大数法则”,不能保证待遇支付,也容易形成地方政府利益,阻碍社会保险关系的异地转移接续。同时,也使得费率、缴费基数各地极不统一,造成保险待遇地区差异大的弊端。不少意见提出希望尽快实行全国统筹。
应加强对社会保险的行政监督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能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监督应当由另外的独立的部门执行,最好是由当地的人大依法进行监督。”辽宁郭俊岩留言。
有些意见提出,社会保险法要落到实处首先要促使用人单位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而实践中用人单位,特别是一些私营企业、小型企业等不参保、部分职工参保、不足额参保的情形还不少,建议在鼓励劳动者维权的同时,加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的监管。有些意见认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必须加强对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管,建议理顺社会保险基金监管体制,建立相对独立的、规格较高、代表三方利益的监管机构。
授权性条款不宜太多
“社会保险法草案规定过于简单,授权性条款过多,可操作性不强,基本上是一次打包授权政府规定,这是需要反思的。社会保险法关系重大,涉及到全体中国公民从出生到死亡全过程,应当规定具体一点,为早日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险制度,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作出应有的贡献。”湖南谭忠孝认为。
有些意见认为,法律的要旨是明确权利义务,草案有关参保人权利义务的规定不应含糊,应当把保险义务和保险待遇写清楚,防止部门利益影响制度的合理化。
本报北京1月12日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