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5日,金寨县古碑镇金才中学9年级男生俞潜上体育课的时按老师要求搬运砌墙用的土坯,搬运过程中俞潜突然倒地昏厥,送往医院抢救途中死亡。
事情发生后,俞潜的家人质疑学校强迫孩子干活是导致其死亡的原因。
体育课搬土坯突倒地死亡
记者昨日赶到金才中学时,该校正在进行期末考试,该校办公室主任金述义介绍了事发当时的情况。他说,俞潜今年16周岁,是该校9<1>班学生,1月5日下午这个班第一节课是体育课,由于该校有一千多名学生,学校建了新校舍之后,位于教学楼前方的一排教学危房被拆除,这座危房的墙是土坯砌成的,学校想利用拆下的土坯在教学楼后面建一面隔墙,为了节省开支,就在上体育课的时候组织学生搬运。
金主任说,体育老师陈浩列队完毕后,全班30多名男生开始搬运,当时该校常务副校长徐应平和总务主任王兴田也在场,搬了几趟后,俞潜突然中途倒在平地上昏死过去,老师们把俞潜抬到校医疗室输液,十几分钟后被送到古碑镇中心卫生院,经抢救无效死亡。
金主任带记者来到教学楼墙边的一块平地,“俞潜当天就是在这里突然摔倒的”金主任说,当时俞潜旁边还有三个同学,谁也说不清他是怎么摔倒的,老师过来时只是看到俞潜的面部有点擦伤。由于事态严重,学校当天就向主管部门作了汇报。
学生遗体校外停放三天
俞潜的亲戚刘某告诉记者,俞潜平时身体健康,在学校上课期间突然死亡,孩子的母亲悲痛欲绝,因为这个家庭就一个孩子,父亲长年在外打工,母亲患子宫肌瘤不能再生育,孩子的死对这个家庭打击太大了。
该镇中心卫生院副院长桂尚平介绍,该院离学校不到十分钟车程,俞潜被送到医院时,呼吸心跳已经停止,面右侧上唇近鼻孔处有擦伤,医院按照常规尽最大努力抢救但没有任何效果。5日下午,古碑镇派出所接到报警后,所长晏飞当即向县公安局和古碑镇政府汇报,带领民警赶往现场调查并排除了刑事案件的可能。
与此同时,金寨县司法局古碑镇司法所也介入调查,该所工作人员陈鑫说,经调查,老师要求俞潜上体育课搬土坯时死亡,死者家人难以接受,为讨说法要将尸体抬到学校内,经该所劝阻,家长最终将孩子的尸体停放在教学楼东侧空地上,并搭了一个简易棚,但双方就赔偿和下葬问题一直没谈好,导致孩子尸体在那里从1月5日下午一直停放到1月7日。
俞潜的家人认为,孩子是送到学校上学的,不是去干活的,学校为了省钱不找民工干活,强迫学生搬运土坯,并认为搬运土坯过度劳累直接导致俞潜的死亡,在作出经济赔偿的同时,必须对这种做法给出解释。
该镇中心校校长俞敬波告诉记者,由于该校此前没有发生同类事件,这件事情发生后,他们当天就向镇政府,县政府和教育局作了汇报,一切都由政府会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负责处理,事件的定性和处理结果他不知道,并说:“我认为没有必要报道。”
记者就此事采访了金寨县教育局党组书记、局长夏跃武。夏跃武说:“这件事情已经处理好了。”当问及体育课老师要求学生搬运土坯搞学校建设是否合适,教育局对此事有无相应处理时,夏局长认为学校无过错,搬运土坯是学生“力所能及”的事。
学校赔偿款昨已全部兑现
古碑镇司法所陈鑫介绍,俞潜倒地死亡后,公安部门调查取证的同时,司法机关也及时参与善后处理,不管是什么原因,其为学校搬运土坯时死亡情况属实,经调查,俞潜搬运土坯时面部着地摔倒受伤很快死亡,此事定性为偶发性死亡事件,当事学校应当承担全部责任。
陈鑫说,俞潜死亡当天,学校拿出了2万元安葬费用,由于双方在赔偿总额上分歧较大,导致死亡学生遗体迟迟不能安葬,该所依法进行了调解,金才中学最终同意赔偿23万元,前几天学校给付了一部分,不足款项昨日已经全部兑现。
律师:违反《劳动法》学校应赔偿
安徽皋陶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洁认为,古碑金才中学在学生上体育课时间内,由老师安排学生人工搬运土坯搞建设,明显违反了《劳动法》和《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法》以及教育法规中关于未成年人保护的相关条款,由于金才中学要求学生义务从事与其年龄不相适应的高强度体力劳动,而在劳动过程中,俞潜摔倒死亡,学校必须作出赔偿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张律师说,一个一千多学生的中学,完全有条件让学生在上体育课时使用体育器材,从事正常的体育锻炼,而老师却安排学生当起了“搬运工”,俞潜恰恰在搬运时死亡,虽然结果不可预见,但学校有主观上的故意,从这个角度上说,学校也是有责任的。(记者方荣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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