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月13日电 香港《大公报》13日刊文说,为应对全球金融危机危机,扩内需促发展,中国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府不断出台各种措施,以图度过时艰。在此背景之下,广东省检察院推出帮助企业解困、促进企业发展的“十条意见”,或可谓用心良苦。
但其适用对象和领域,均打上了鲜明的“选择性执法”的烙印,实是有违司法公正。
文章摘录如下:
日前,广东省检察院对外公布帮助企业解困、促进企业发展的“十条意见”。“意见”明确规定,查办企业经营管理者和关键岗位工作人员的职务犯罪案件,检察机关要及时与主管部门或企业领导沟通,慎重选择办案时机,犯罪情节轻微的,酌情暂缓办理。对企业法定代表人、生产经营负责人和技术业务骨干,涉嫌一般犯罪的,在确保刑事诉讼顺利进行的前提下,可不采用拘留、逮捕等措施。
九成网友反对“十条意见” 日益蔓延的全球金融危机,正在深刻地改变世界,对中国的影响亦已渗入各个领域,乃至让每一个个体感同身受。为应对危机,扩内需促发展,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府不断出台各种措施,以图度过时艰。在此背景之下,广东省检察院推出的“十条意见”,或可谓用心良苦。但其适用对象和领域,均打上了鲜明的“选择性执法”的烙印,实是有违司法公正。某网的一项实时调查显示,九成以上的网友认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对“十条意见”持反对态度。
当前政府出台多种政策,运用多种经济杠杆来解决发展中的困难,是政府基本职能所在。法律作为公平和正义的准绳,从来都是为公民和国家服务的,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保障。而即便是在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遇到困难之时,法律也应保持应有尊严和刚性。
今时金融危机袭来,作为法律执行机构的广东省检察院出台的“十条意见”,于情似可理解,但在本质上却是对法理精神的背离。它让一个在经济领域本已强势的群体,在法律层面再度获得“豁免权”,公然凌驾在普通人之上,恰是伤害了法律的尊严,并且由此形成了一个消极的示范。
司法扮演中立调和角色 法学家伯尔曼说,“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就形同虚设”。为企业解困,刺激内需,促进就业,维持社会稳定,所有这些冠冕堂皇的理由,并不足以成为破坏司法公正的借口。
就这“十条意见”而言,对特殊群体“法外开恩”极可能导致“执法不严”和“违法不究”,而使其变为在执行中变质甚至成为少数企业主管人员贪污犯罪的借口。此外,让公众质疑的还在于,金融危机消退后这项政策能否随之取消,而不会成为可怕的司法惯例。
金融危机固然给中国经济带来很大的负面影响,但对众多的企业来说,也是一个自我检视、调整的时机。所谓“沧海横流方显英雄本色”,能够在经济寒冬中坚守责任道义,并屹立不倒的企业和管理者,必然能赢得更多的尊敬。
为了短期的经济效益,对市场经济中的主体过多地介入,乃至有意识地予以法外保护,从长远看,实是弊大于利。因为从根本上讲,司法系统在市场经济中扮演着绝对中立的调和者的角色,不偏不倚、严格执法才能保证市场经济的良性发展,才能让企业在守法经营的道路上愈发强大,而不是稍遇上一点风寒,便需倚重政府保护来生存。(刘永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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