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沈阳1月13日电 (记者任鹏飞)记者从辽宁省政府获悉,到2008年12月31日,辽宁省林改确权到户面积达7767万亩,占全省应改面积的98.2%,超过400万户、1300余万农民从林改中受益。目前,林权贷款等配套改革在辽宁林区全面展开。
辽宁是我国北方地区率先开展集体林产权制度改革的省份。从2005年开始,辽宁除特殊地区的公益林外,全省集体所有制林地、林木均列入林改。辽宁林改主要采取两种形式:一是“均山”,直接分林到户;二是“均利”,把山林转让的收益分给农民。三年多来,辽宁林改地区普遍实现“民富、林兴、生态好转”的三赢局面。
辽宁省林业厅厅长曹元说,当前,辽宁广大林农从金融机构得到的林权抵押贷款超过4.6亿元,这些资金有力地支持了辽宁的林业发展和生态建设。
记者采访中了解到,辽宁一些城市的金融部门规定,凡取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颁发的全国统一样式的《林权证》,且无权属纠纷的林地资产所有权及使用权,均可作为林权抵押贷款标的物。金融机构按照林地评估价值的40%至50%进行贷款,每个农户的贷款额度通常在10万元以内,一般贷款期限为3年。
曹元表示,面对林改后林农分散经营不利于规模经营的实际情况,辽宁各地正在积极引导农民建立家庭合作林场,组建新型林业合作经营组织,逐步解决采伐限额审批、森林经营作业、林业技术服务等方面出现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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