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王丽娜通讯员许芳)16岁的中学生小军(化名)与同学约架。在双方对峙过程中,母亲邢玉(化名)带着小军的表哥赶来“助威”,成为群殴事件的“导火索”。近日,门头沟法院以聚众斗殴罪,判处邢玉有期徒刑2年,判处小军和其表哥缓刑。
小军与同学张某(已判刑)原本十分要好,后因为误会产生了矛盾。去年3月28日下午,两人约定在门头沟区一环岛附近打一架以分高低。
小军找来数名同学前往,并携带了木棍等工具。为了避免混淆“人马”,他们还特意将一条白色校服裤子扯成布条系在胳膊上。当晚6点左右,小军与张某在约定的地点见面,张某也带来了很多人。双方都没有贸然动手,而是陷入对峙局面。就在双方协商如何平息此事的过程中,小军与母亲邢玉通电话,透露了自己约架的事情。
41岁的邢玉听闻后,叫上外甥即小军的表哥打车赶往现场。邢玉赶到后,并未对儿子进行劝解,而是对着张某等人一通乱嚷。此举引起张某等人的不满,成为双方群殴的导火索。打斗中,张某一方一人轻伤,两人轻微伤。邢玉及儿子、外甥都参与了群殴,事后他们主动投案自首。
庭审中,邢玉表示特别后悔,她说:“如果没有我,这架还打不起来,我对不起孩子们。”邢玉解释说,当时太不冷静了,“我从小没有母亲,总受别人欺负。我有了孩子后,就想着一定不要让他受欺负”。小军的父亲作为小军的法定代表人出庭辩护,看着妻儿戴着手铐站在被告席上,他几次痛哭,法庭为此暂时休庭。
事发后,小军家积极赔偿受害者3.2万元。在庭审中,受害者家属出具了对小军的谅解书。对方家长明确表示,原谅尚未成年的小军,但考虑到其母亲在群殴中的作用,“不能原谅她”。
法官认为,在这次聚众斗殴中,小军及其母亲和表哥系主犯。因小军和其表哥最终得到被害人的谅解,法院酌情对他们从轻处罚,判处小军有期徒刑2年半,缓期3年执行;判处小军表哥有期徒刑2年,缓期2年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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