猥亵9岁女生一教师被判刑
本报讯 (记者张蕾通讯员刘妍)记者上午获悉,因将9岁女学生带回家对其进行猥亵,47岁的小学男老师同某因犯猥亵儿童罪日前被朝阳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
2008年5月8日,9岁的小花(化名)放学回家后,母亲发觉女儿不对劲,好像有什么事情。
庭审中,同老师否认曾对小花进行猥亵,称自己无罪。其辩护律师也以证据不足为由,主张指控罪名不能成立。但据小花称,在同老师的暂住地,同老师曾抱住她说:“老师非常非常的爱你”,随后亲吻并对小花进行了猥亵。后同老师拿出10元钱给她,她没要。下午下课后同老师又找到小花说:“要保住我们之间的小秘密。”
法院经审理认为,小花的陈述有医院诊断证明书、司法鉴定意见书、证人证言予以作证,足以证明,因此对同某辩护人证据不足、指控罪名不能成立的辩护意见,法院不予采纳。最终,法院判决同某犯有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宣判后,同某不服判决,向法院递交了上诉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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