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深圳1月15日电(胡谋张阳)记者从深圳市政府四届一二六次常务会议上获悉,为促进保险业健康发展,该市将在全国率先试行《深圳市代理制保险营销员参加社会保险暂行规定(草案)》(以下简称《规定》)。
据悉,该《规定》旨在解决非户籍代理制营销人员无社保的问题,其最大的突破是参保范围:以前是有劳动关系的员工才能参保,无劳动关系的户籍人员可通过个人窗口缴费参保,而现在非户籍的保险营销员也可通过个人全额缴费的方式参保。
根据《规定》,非户籍保险营销员可自愿参保,但必须同时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综合医疗保险和地方补充医疗保险。此外,为了方便办理参保手续以及监管机构的监管,《规定》指出由保险行业协会在不另行收费前提下,统一代办参保和缴费手续。
据统计,该市代理制保险营销员约有3.6万多人,预计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为1万人左右。《规定》对参保人员的条件做出了严格的限制,必须是身体健康、在该市执业半年以上才能纳入参保范围,杜绝挂名参保,带病参保等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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