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
大无缝新矿业有限公司是本市汉沽区开发区的一家企业。我们2008年3月成为该企业员工,由于工作需要被派到承德培训两个月,并签了一份培训协议。协议中规定,如果在培训期间内有辞职现象,需向企业赔偿违约金。
培训协议的期限是2008年3月3日到2008年5月3日,培训期间月工资600元钱。
2008年6月1日,我与企业签订正式劳动合同,但工资仍然是每月600元,一直延续到7月份。2008年12月5日,我正式辞职。在这将近一年里,该企业不但没有按照合同中说的上“五险一金”,而且不按时发放劳保用品。另外,强制工人加班,不给加班费。工作中有工人受伤,不给报销解决。
当有员工提出辞职的时候,又遇到两种新情况。其一,如果辞职,最后一个月的工资全部扣掉。保险不但不给补上,而且该上保险的钱也不会发。其二,如果辞职的话,需缴纳培训费2800元钱。可我们所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并没有“辞职的时候需缴纳培训费”这一项。只是在刚开始签订的期限为两个月的培训协议中存在这一项,但那份培训协议已过期。
部分辞职员工
调查附记
根据反映人意见,本报特将此信转至汉沽区政府。区政府领导十分重视,立即责成区经贸委会同相关部门进行认真调查研究,正式函复本报如下:
一、关于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及欠发劳保问题。经调查核实,该企业职工每月实发工资均在1000元左右,符合本市最低工资标准(820元),同时劳动保护等相关福利均发给职工。
二、关于61名职工未缴纳社会保险及拖欠辞职职工工资问题。经查,该企业截至2008年11月有职工232名,其中有61名在册职工未缴纳社会保险。经调查核实,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已依法向该企业下达《责令改正决定书》,要求企业对未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职工,限于2009年1月15日前全部缴纳和补齐。同时,拖欠辞职职工的工资一并发放。
三、关于工伤药费不予报销的问题。经调查,该企业未发生重大的工伤事故,小的工伤都是由企业派人专车送往医院就诊,所有费用均由企业负担。
四、关于强行加班及不付加班费等问题。经调查,该企业目前还在试生产阶段,生产任务并不繁重,基本上没有加班任务,更没有强迫加班的现象。只是在2008年11月初企业抢修设备时有几日加班,但企业给加班职工每人发放了300元加班费。
五、关于企业乱扣款及要求辞职职工返还部分培训费的问题。经调查了解,企业自身有其奖惩制度,与经济挂钩是正常的。凡员工违反了企业的某些规定,扣款和返还某些费用应该是企业规章制度所调整的范畴。
对此回复,有反映人对“返还培训费”问题尚不认可,表示协商不成会通过劳动仲裁或其他法律手段解决。
本报记者 罗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