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广网天津1月16日消息(记者刘志刚、刘嗣冉)记者昨天从天津市教委获悉,从今年1月1日起,统一取消和停止征收一系列教育收费项目,凡不按规定取消和停止征收收费项目的,要按规定给予处罚,并追究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其中,涉及教育部门的项目包括义务教育杂费、义务教育借读费、公派出国留学人员学位及文凭认证费、公派出国留学人员报名费和评审费、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评估费、学位证书工本费、高等学历文凭工本费、外语和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工本费、国家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工本费和高校保送生综合能力考试考务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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