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4日开始,本溪市236名患病的贫困群众将陆续领到由政府发放的医疗“二次救助”金。
今年首批发放的医疗“二次救助”金的标准是:城市低保户根据2008年个人负担医疗费的情况,划分为12个救助档次,最低的1500元,最高的3.5万元。
为了做好城乡医疗救助工作,本溪市明确:享受城市医疗“二次救助”的低保对象,由市城市特困居民医疗救助管理中心统一提供救助名单,经市民政局审批后,由县区民政局按名单发放救助金;农村低保对象、五保对象在本地区新农合定点医院治疗或经批准办理正常转院手续的,由各县区民政局统一到本地区新农村合作医疗办公室办理手续,县区新农合办公室要出具救助对象本人基本情况、2008年医疗费用支出情况、报销情况、个人自付情况证明材料、转诊情况,并附医疗费用收据复印件,经县区民政局审核后,统一报市民政局审批,符合条件的有县区民政局按名单发救助金。
据悉,医疗“二次救助”金正在陆续发放,首批发放的救助金达120余万元。
(责任编辑:李恺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