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武汉1月16日电 (记者皮曙初)据湖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介绍,2008年湖北省实施“迎接新市民工程”,全省共有近10万农民工在城镇落户,变身“新市民”。
2008年7月8日,湖北省劳动保障厅、发改委、公安厅、教育厅和建设厅等五部门联合发文,在全省城镇实施“迎接新市民工程”。
这一工程实施后,除武汉中心城区外,在湖北省县(市)级和地级市城区、建制镇以及武汉市远城区稳定就业,并有固定住所的农村劳动者,可办理城镇落户手续,享受与城镇居民相同的就业和社会保障政策,保障“新市民”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据介绍,湖北省共有1000多万农村劳动力向城镇转移就业,其中700多万在省外打工,在本省打工的农民工有300多万人。湖北省就业促进会会长周腊元介绍说,许多农村劳动者在城镇拥有稳定工作、固定住所,却不能享受与城镇居民同等待遇,特别是身份、归属感、子女教育等问题难以得到妥善解决,实施“迎接新市民工程”为促进进城农民工真正融入城镇社会,并享受与城镇居民同样的市民待遇开辟了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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