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紫金讯 (记者曾焕阳通讯员刘俊锋、叶战祥)为达到砍伐生态公益林的目的,龚×国、龚×新、陈×强等3名犯罪嫌疑人竟故意纵火烧山!昨日,河源市紫金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放火罪对上述3名犯罪嫌疑人依法作出了批准逮捕的决定。
据当地公诉机关查明,2008年3月,犯罪嫌疑人龚×国、龚×新、陈×强3人合伙协商,私自与该镇东方村练屋村民小组签订合同,以2万元的价格购买了该小组集体所有的位于刀背沥一带的山岭林木,期限为一年。
过火山林面积600多亩
由于购买的山岭为生态公益林,3犯罪嫌疑人当时并未获得林业部门批准的山林采伐权。至同年11月底,眼看合同即将到期,投入的资金将血本无归,3名犯罪嫌疑人为达到砍伐林木的目的,便想办法故意烧毁山林,然后申请砍伐。
2008年12月5日晚上11时许,3名犯罪嫌疑人携带檀香、冥衣纸、火药及打火机等,窜到该村刀背沥山岭,选好位置,铺好引火材料,点火后快速逃离现场,造成了过火山林面积600多亩、直接经济损失95034元的重大森林火灾。
(责任编辑:刘晓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