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假电子机票5000张 航空公司职员获刑3年
本报讯 航空服务公司的员工,因向他人出售假的电子客运机票,昨天上午被海淀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5万元。据悉,此案为北京首例因出售假电子机票被追刑责的案例。
现年刚刚20岁的张琳洁,案发前是北京恒达航空服务有限公司职员。张琳洁因涉嫌犯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于2008年11月24日被逮捕。起诉书指控,2008年10月27日9时许,张琳洁在海淀区公主坟城乡贸易中心附近,以1750元的价格向他人出售《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4992份后,被当场抓获,并当场起获上述行程单。经鉴定,起获的行程单均系伪造。法院认为,张琳洁的行为已构成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且系情节严重,应予惩处。
据了解,目前许多单位在报销时使用电子客票行程单冲账,伪造的行程单是空白的,可以随意填写金额,使用比假发票更为灵活,很有市场。为此,2008年5月19日国家税务总局、民航局发布文件,规定《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纳入税务发票管理范围,伪造的电子客票行程单相当于假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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