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济南1月17日电(记者邓卫华)山东省政府日前发布《山东省扩大内需重点建设项目调控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确定采用信贷融资方式,建立山东省重点建设项目调控资金,以确保资金合规融入和运营安全。
据了解,山东省重点建设项目调控资金是指有关银行在政府信用支持下,按照平等、自愿、互利原则,向山东省提供的长期优惠贷款。
贷款将享受国家规定的最大优惠利率,期限不低于8年,并按年计付利息。
山东省将建立由省政府分管领导担任总召集人的调控资金管理联席会议制度,来负责资金使用管理的具体工作。与此同时,山东省还授权鲁信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和山东省国有资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为调控资金的融资公司,融资公司将承担山东省政府赋予的调控资金管理职责,不以营利为目的,依法进行运作,负责资金的统一融入、回收和偿还。
调控资金重点用于支持民生工程、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重大基础设施建设、节能环保、科技创新、技术改造和兼并重组等项目。按照“谁用款、谁还款”的原则,融资公司为调控资金的第一还款人,按合同约定对金融机构履行还本付息责任。用款单位为还款的直接责任人,依据还本付息通知书及资金使用协议,按时足额向融资公司偿还本息,由融资公司统一偿还银行。用款单位不能按时足额还本付息时,由用款单位的同级政府负责偿还。同级政府不能偿还时,由省级财政依据地方政府还款承诺书,予以扣款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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