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银川1月17日电(记者曹健)进一步健全与经济增长、物价水平相适应的低保标准和补助水平动态调整机制,2009年,宁夏城乡低保保障补助标准将再提高10元至15元。
记者日前从宁夏民政局长会议上获悉,为缓解物价上涨给困难群体生活带来的压力,2008年,宁夏先后两次提高城乡低保补助水平,农村低保补助水平由2007年底的每人每月20元至35元提高到40元至55元,全区城市低保补助水平达到每月人均140元,比计划承诺的110元提高30元。
截至2008年底,宁夏共保障城乡低保对象46万人,累计发放保障资金47091万元。
今年宁夏将适当扩大中部干旱带和南部山区农村低保覆盖面,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低保范围,基本实现应保尽保。宁夏还将大力推进分类施保,对农村“五保”对象、城市“三无”对象、重度残疾人、孤残儿童、高龄老人等特殊群体给予重点照顾,把80岁以上的农村老人和城市低收入家庭中无固定收入的老人全部纳入低保范围,并建立临时救助制度,提高临时救助的可及性。
(责任编辑:马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