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闻晚报报道,涉案金额高达66亿余元,涉及被告20人,昨天上午,新中国成立以来上海涉案金额最大的一起赌球案在普陀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由于此案涉及众多被告和来旁听的家属,普陀法院特意选择在周日加班审理此案。
开赌场获利数百万元
普陀区人民检察院查明,从2006年8月至2008年5月间,被告人钱葆春、邹军等人利用掌握的境外赌博网站账号,合伙担任“太阳城”、“新宝”、“克拉克”等赌博网站的代理人,并各自发展下级代理人或会员参赌,开设网络赌场,短短不到两年的时间,吸纳了66亿余元的投注,非法所得数百万元。
赌博公司和庄家分成
站在被告席上,这些曾呼风唤雨的“庄家”揭开了网络赌博的秘密。
要开设赌球网站,首先要找到愿意合作的境外赌博公司。一般来说,中国澳门和马来西亚等地的赌博公司比较容易接洽。赌博公司会给庄家一个网站和一个股东账号。拿到股东账号后,为了“扩大影响”,庄家首先会千方百计寻找下线,然后与下线约定,将盈利的一部分给下线。随后,下线便会在各地大量寻找赌徒。通过网络下注的模式,让赌徒可以参与到国外赌博公司的赌博活动中。
“庄家”赚的钱,主要由三部分组成。首先,最少的一部分是境外赌博公司给的“工资”,一般每个月固定拿几千块钱。第二部分是“庄家”当初与赌博公司签订协议时所约定的赌资的分成;一般来说,赌博公司从盈利中抽取三成,剩下的七成属于“庄家”,这是“庄家”最主要的获利来源。第三部分,是有效投注额的返水,也就是通常理解的“分红”。在赌徒们的有效投注后,无论输赢与否,作为“庄家”都会得到赌博公司的红利。
网络赌博取证困难
由于现在的网络赌球多采用“金字塔”式的运行结构,赌球者总是处于网络赌球“金字塔”中的下级平台,根本看不到上级平台的情况。正是利用这样的信息不对称,赌博公司可轻而易举地开出利于“庄家”的盘口、赔率,做到稳赚不赔。此外,“庄家”的获利方式也决定了其只赢不赔。每一个“庄家”都要向他所有下属的会员抽头,无论比赛是输是赢,“庄家”都有固定收入,保证自己稳赢。
作为新型赌博犯罪,网络赌球参赌方便、隐蔽性强、涉赌金额巨大,在吸引众多赌徒的同时,给司法机关对网络赌球的查办带来一定难度。此外,由于大部分赌球的网站服务器都设在境外,不受我国法律约束,因此,司法机关对网络赌球打击的主要目标就从赌球网站转为赌球代理人。但这些代理人都是独门独户操作,往往都是下线,很难触及到“大庄家”。(钱朱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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