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全省一体化管理 支持地方经济发展
交通银行省级分行更名
从2009年1月18日起,交通银行省级分行名称正式由省会城市冠名改为以省(自治区、直辖市)冠名,这是交行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的一项重大举措,有利于进一步强化全省一体化管理,更好地支持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发展。
交通银行重组之初,从当时的实际情况出发,探索了一套旨在按照经济区域设置、管理分支机构的方法,对扩大市场份额、提升竞争力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是,随着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这种管理模式与交行自身改革发展和金融监管体制不相适应的问题日益显现出来。2004年10月,交行决定对机构管理模式进行调整,实行了“以省为界、全省一体化经营管理”的模式,较好地实现了加强管理、适应监管、防范风险、促进发展、提高效率的初衷。通过四年的实践,全省一体化管理深入人心,初见成效,已成为交行基本的管理模式,使业务竞争能力不断提升,风险管理能力得到强化,资源配置效率明显提升。
近年来,交通银行通过努力,圆满完成了深化股份制改革的阶段性目标,业务规模较四年前翻了一番多。同时,交行的经营机构也在不断增加,每年新设分行约在5家左右。全行业务规模和机构的快速增长,迫切需要增强省级分行的管理功能,在全省范围内优化资源配置。此次,交通银行将省级分行以省命名后,将进一步增强省级分行全省一体化管理意识,加强对省辖行的管理,防范金融风险;并将不断强化各省级分行统筹全省业务发展的意识,形成业务发展合力,提升市场竞争力,更好地支持地方经济的发展。
据悉,此次交通银行省级分行更名仅涉及2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本部,直属分行、省辖分行以及省会城市营业网点均不涉及名称变更事项。更名方式是,如:“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更名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简称为“交通银行浙江省分行”。北京、上海、天津、重庆等四个城市的分行名称也相应作了调整,如:“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更名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行”,简称为“交通银行北京市分行”。交通银行省级分行更名后,原有经营、管理职能和范围不变,不增加管理层次和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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