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车“份钱”应核减养路费
本报讯(记者王永生)近期有一些出租汽车企业仍按照2009年1月1日前的承包费和管理费标准向司机收取“份钱”,对此,交通运输部表示,坚决纠正此类违法违规行为。
今天上午,交通运输部网站发布消息,针对目前存在的一些出租汽车企业仍按照旧标准向出租汽车司机收取费用的行为,交通运输部通知要求,各地出租汽车企业要将成品油税费改革中取消的交通规费从承包费或管理费中扣除,重新核定承包费或管理费基数,并将调整后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张榜公布,确保收费公正、透明,接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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