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笔者所在城市的各大媒体,都发布了这样一条消息:工商部门重点对9家超市和各菜市场上销售的牛肉注水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结果在5家超市里发现了注水牛肉,而菜市场抽查的情况明显好于超市。
检查9家超市,竟然有半数以上卖注水牛肉,正如一家报纸的标题所言,这确实让人“惊”!按照阅读需求心理,读者看到这样的消息,震惊之余,最想知道的就是:到底是哪5家超市在卖注水牛肉?
但让人大惑不解的是,笔者翻遍了几家报纸,却发现,竟然没有一家告诉读者他们最想知道、也是最具吸引力的那个“新闻点”——哪5家超市在卖注水牛肉?是工商部门首先“封锁”了消息,还是媒体自做聪明“删改”了消息?花钱订了报纸的消费者,看到这样的“半拉子”新闻,应该有权利表达自己的愤怒和抗议。
说得轻一点,这是媒体漠视“新闻ABC”的失职;说得重一点,这是媒体对读者的戏弄。新闻报道有5个“W”之说,在“9有超市有5家查出注水牛肉”的消息中,其中一个最为重要的“W”(谁),应该是那“5家超市”,这是这条新闻的价值所在,也是媒体最应该传达给读者的信息。这样的检查结果,不关国家机密、不关商业秘密、不关个人隐私,却事关群众的消费权益,群众有权知道。
媒体披露消息时不点名,是对读者知情权的剥夺和消费权益的漠视,也是对自身公信力的极大损伤。试想,看了这样的“半拉子”新闻,消费者只会陷入无所适从的地步,除了不到超市买牛肉,几乎没有别的选择。比较而言,这对那4家没有查出注水牛肉的超市是多么不公平,这与我们一贯倡导的媒体要“表扬好的,批评差的”的原则相去何其远哉!
这样的“半拉子”新闻,看似是在肯定工商部门工作认真,但读者看了这样的新闻,除了对媒介大失所望外,也会对工商部门心生厌恶,因为如果不是媒介有意“删改”,就是工商部门故意“隐瞒”,同样是对消费者权益的不尊重甚至故意损害。
可以说,这样的“半拉子”新闻,除了让那5家本该被拉出来“示众”的超市得以逃脱外,工商部门、媒体、消费者、另4家超市,没有一方从中受益,都还因此“不但无功,反而有过”了。说得绝对一点,这样的“半拉子”新闻,不如不报。不报的话,消费者至少落得个“眼不见心不烦”。
令人遗憾的是,这样的“半拉子”新闻,在媒体上并不少见。有的是“为尊者讳”,有的是“为有权者讳”,有的是“为有钱者讳”,有的则是“为利益相关者讳”,有的是有关部门“自己讳”,有的则是媒体“替别人讳”,但不管怎样,受害者都是花钱看报、看电视的受众。这样的“半拉子”新闻,勾起了读者(观众)的求知欲,却要么吞吞吐吐,要么欲言又止,要么云遮雾罩,要么讳莫如深,看似说得煞有介事,但越是读者(观众)最想知道的信息,它越是不说出来,像极了一些相声里说的“急死你!”
媒体的收益主要来自于广告,而广告客户之所以愿意出钱在媒体上做广告,是因为媒体将听看自己新闻内容的受众转化为自己的“商品”,“打包”后“卖”给了广告客户,广告客户再通过受众购买自己的商品间接获利。这在经济学上叫“第三者契约”。也就是说,媒体的“衣食父母”看似是直接出钱的广告客户,实际上是间接出钱的受众,媒体要更好地生存和发展,就必须尽最大努力为受众服务。“半拉子”新闻自有其产生的复杂原因,但即使不是媒体自身的责任,媒体也应妥善处置,因为媒体如果一再戏弄受众,结果必定是被受众抛弃。(作者易其洋宁波日报) (来源:人民网-传媒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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