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武汉1月18日电 记者胡新桥 见习记者余飞实习生刘志月在此间召开的湖北省人大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政协湖北省十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上,法院执行难问题引起与会代表、委员的关注。有政协委员提出,对撑着“保护伞”的“老赖”,可以考虑进行“回避性”执行。
湖北省政协委员、湖北成和诚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欧阳云清认为,执行中的问题,主要是那些有资产具备执行条件却不能执行的,这些才是真正的“执行难”。执行难的最大障碍来自外部,也就是一些机关单位抗拒法院执行,这些单位可能涉及政府部门、政府重点保护的企业等等。执行难,不在法院,而在整个社会环境。公权力公开抗拒执行的行为具有很强的“社会示范”效果。
欧阳云清的话说到了柯常青的心坎里。柯常青是湖北省大冶市基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力公司)的总经理,眼瞅着春节越来越近,他的眉头也皱得越来越厉害。
2001年,基力公司与大冶市湛月宾馆签订了一份“大冶市湛月宾馆宴会厅土建工程承包合同书”。工程如期完工后,湛月宾馆还剩50多万元工程款没有支付,不想一拖就是5年。
2007年11月,湛月宾馆将其十年租赁经营权以710万元拍卖出去。基力公司得知这一消息,多次要求湛月宾馆偿付拖欠的工程款未果后,一纸诉状将湛月宾馆告上了法庭。
2008年6月10日,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判处湛月宾馆十日内偿付基力公司工程款544223.12元及利息损失284470.13元。
但是,从2008年8月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强制执行以来,一直没有结果。湛月宾馆法定代表人,同时也是大冶市委办公室副主任的尹献佳给执行法官的答复是:我已经不管这个事了。
目前,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了湛月宾馆的房产,并准备拍卖,但柯常青还是放不下心来。
对此,欧阳云清说:可以考虑实行“异地管辖制”,同级法院执行同级政府,可能会有些问题,如果让异地法院管辖是不是会一定程度上破解这一难题呢?我将其称之为“回避性规定”,这些规定的目的是最大程度减少人为干扰的可能性。
湖北省人大代表、湖北中和信律师事务所律师曹亦农建议,解决“执行难”的问题,法院需要建立一整套执行工作制度,规定执行法官的办案时间,如果在规定时间内不能执行,法官必须提交执行工作报告,详细陈述“执行难”的原因,让执行工作公开透明。在此基础上,执行法院可以考虑更换执行法官人选,或者采取异地执行、申请上级法院执行等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