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9日,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法官为重庆某建设总公司的132名农民工优先兑付183万余元工资欠款。图为农民工兴奋的数着迟来的工资。作者:罗固理
中新网重庆1月19日 (银雪 魏杰)“感谢人民法官给我们送来了过节钱!”1月19日,在重庆市渝北区某建筑工地上,感谢声此起彼伏。原来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法官正为重庆某建设总公司的132名农民工兑付183万余元工资欠款。
2004年1月,承包人重庆某建设总公司与发包人重庆某物业发展有限公司、重庆某农贸市场管理处签订了建设农贸市场工程的施工合同。
2005年8月,农贸市场工程竣工。根据双方合同约定,发包人应与2006年8月前全额支付承包人工程款,但发包人一直拖欠工程款本金、利息以及窝、停工损失共计1000万余元未支付。其中,涉及农民工工资183万余元。
在经双方多次协商未果情况下,承包人遂诉至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当地法院依法判决发包人履行前述义务。2009年1月,承包人向当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庭庭长汪夏介绍,农民工工资案件涉及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关系到社会稳定。因此该院加大了执行力度,在不违反法律规定的前提下,简化执行程序,仅用十五天便快速执结了该案件。
据了解,2009年1月4日该院执行法官接到案件后,迅速组织力量分头到该市工商、国土房管、车辆、银行等管理部门和单位查询发包人的财产线索。通过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查询发现,发包人重庆某物业发展有限公司在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有另一执行案件作为债权人享有1000余万元债权。
对此,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立即将该案执行情况上报至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并将发包人重庆某物业发展有限公司享有的债权予以冻结。在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的协助下,将该案执行款全额划至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1月19日,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法官为重庆某建设总公司的132名农民工优先兑付183万余元工资欠款。
据悉,2008年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及辖区内11个法院依法高效执结一批涉及农民工工资案件,共执行金额1680余万。
(责任编辑:李恺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