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副局长李思敏19日在广东省外经贸工作会议新闻发布会上回答记者提问时说,有关部门正在积极贯彻落实国务院“保外贸七条措施”,研究制定粤港货物贸易进行人民币结算试点工作方案。
她介绍说,2008年12月24日国务院公布有关措施内容后,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和外管局广东省分局立即成立了“粤港贸易项下人民币结算方案工作小组”,按照上级要求,从试点范围、资金清算、贸易真实性审核、统计监测和管理等方面对粤港贸易项下人民币结算可行方案进行研究,争取尽快确定粤港贸易项下人民币结算操作方案,尽快展开试点工作。
她说,粤港澳货物贸易进行人民币结算,将节省港澳商投资企业的货物贸易资金汇兑成本,减少汇率风险,进一步推进贸易便利化。(记者王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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