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练情情)因运输13条巨蜥和31条穿山甲,年过半百的方某昨日被越秀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
检察机关指控,2008年7月31日,方某在广州找了一辆面包车,开到深圳宝安区,内装有4个泡沫箱。
8月1日凌晨3时,他来到黄沙水产市场附近一家物流公司,做了与物流公司的第一单生意——将这些货品托运到四川,收件人是一个姓熊的人。然而,物流公司在替方某将货物送到火车站托运,在安检时被查获了内有13条巨蜥和31条穿山甲。
方某供述,自己从2008年3月起给老板李某打工,平时都是帮老板发货,货品主要是螃蟹、鱼虾等食品或者冻品。此次运输也是接受了李某的指派,但当时他并没有问运的是什么。
庭审过程中,方某对检察机关的指控的事实并没有太多异议,对公诉人的询问也连连点头称“是”。但他也反复强调,其实自己并不知道箱子里装的是什么。方某的银行卡交易则记录显示,李某与方某之间有金钱往来,但最多的一笔也只有3000多元,并没有大额现金汇入。方某称这些钱都是老板给他买货的。
随后,公诉人出具了方某在公安机关的供述,当时方某曾说他知道运的是“五爪金龙”,老板还曾交代他要把穿山甲放在地上甩甩,把肚子里的冰甩出来,免得占了重量。
休庭10分钟后,越秀区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当庭宣判,判处方某有期徒刑10年。“10年,我已经50岁,快51岁了”,方某听判后与法官争辩:“难道不是该判5年吗?”。
对此,法官解释,按照法律规定,运输4条巨蜥就算情节特别严重,要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这已经是按照最低标准量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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