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民网·独家报道】记者从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从2009年1月1日起,本市2008年底以前已按城镇养老保险相关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照企业、事业单位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将按规定增加基本养老金。
根据文件精神,首先每人每月普遍增加基本养老金,具体办法为:人人增加基本养老金90元;再按照本人工作年限,每满1年增加1元。
其次,在普遍增加基本养老金的基础上,按照国家明确“向退休早、基本养老金相对偏低的人员适当倾斜”的要求,对年满70周岁、月基本养老金不到2000元的高龄老人再实施特殊增加办法,具体办法是: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1934年1月1日~1938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0元;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1929年1月1日~1933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60元;年满80周岁及以上(1928年12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80元。上述人员增加后的月基本养老金最高不超过2000元。
企业退休人员按照上述办法增加基本养老金后,每人每月再专门增加20元基本养老金。
据悉,本次养老金增加共涉及全市319万企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将自1月22日起通过相关银行、邮局发给退休人员。(新民网 邵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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