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1月19日讯记者姚芃国家工商总局今天出台了一系列立足工商行政管理职能、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搞活流通扩大消费的《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搞活流通扩大消费有关措施的若干意见》,其中有关放宽市场准入的具体举措十分引人注目。
记者注意到,国家工商总局为支持流通企业提高市场竞争能力,支持发展连锁经营、特许经营、电子商务、物流配送、专卖店、专业店等现代流通形式,形成统一规范管理、批量集中采购和及时快速配货的经营优势,切实降低企业经营成本和销售价格,促进消费。提出除有特殊规定外,流通服务业企业设立连锁经营门店,可持总部的连锁经营相关文件和登记资料,直接到门店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登记手续。在有条件的地方,积极开展企业名称远程核准和企业远程核准登记试点。
对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未设定,一些部门和地方自行设定的服务业企业登记前置许可项目,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一律停止执行。
对一般性服务业企业降低注册资本最低限额,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外,一律降低到3万元人民币。
支持投资人以知识产权等非货币财产出资设立服务业企业,非货币财产出资比例最高可达企业注册资本的70%。
对《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未包含的服务业一般经营项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根据企业申请,灵活核定能体现其行业和服务特点的经营范围。
支持生活保障性服务业发展,支持与人民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服务业主体准入,如开设便利店、便民早餐店等。鼓励餐饮龙头企业在地级以上城市发展主食加工配送中心,促进其经营规模化、规范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