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惠安县对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实行“十严禁”:1、严禁将《泉州市重点推进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项目目录》确定的项目进行非市场化配置;2、严禁故意抬高“门槛”,歧视或限制市场主体参与竞争;3、严禁增加市场主体法定义务之外的负担;4、严禁暗箱操作,不按规定发布项目配置的相关信息;5、严禁将按规定必须进入有形市场的项目进行“场外”交易;6、严禁指定中介机构对配置项目进行评估、审计、监理、审验等代理行为;7、严禁泄露参与公共资源项目投标市场主体的商业竞争信息;8、严禁将市场化配置所得的收入纳入单位“小金库”;9、严禁接受市场主体安排的各种宴请、以考察为名的旅游以及其他高消费娱乐活动、收受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等;10、严禁领导干部及其配偶子女侵占公共资源或违规插手、干扰市场化配置公共资源工作,确保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公开、公平、公正。
(惠安县纪委林志枫)
(责任编辑:黄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