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与香港金融管理局签署货币互换协议 2008年12月,中央政府宣布在7个方面采取14条措施支持香港金融稳定和经济发展,其中包括同意中国人民银行与香港金融管理局签署货币互换协议。经双方进一步商定相关细节后,有关货币互换协议于今日签署。
签署货币互换协议是人民银行和金管局在现有的合作基础上新增的一项货币管理合作机制。货币互换安排的建立,将有助于必要时为两地商业银行设于另一方的分支机构提供短期流动性支持,加强外界对香港金融稳定的信心,促进地区金融稳定,以及推动两地人民币贸易结算业务的发展。该货币互换协议实施有效期为3年,经双方同意可以展期,而所提供的流动性支持规模为2000亿元人民币/2270亿港元。
(责任编辑:黄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