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杭州2009年1月20日电 (江南翁迪凯)牛年新春来临之际,杭州市、区两级财政安排1亿元资金,向六城区范围内67万人发放消费券。这是杭州市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促消费、扩内需、重民生、保增长”的又一重要举措。消费券的面值设定为每张20元,使用期限为2009年1月24日至2009年4月30日。在这段时间内,持券消费者凭券可到指定商户买商品、办宽带、看演出、看电影、健身、旅游等,并可享受一定的优惠。
此次消费券的发放对象为杭州市区范围内的以下八类人员(萧山、余杭参照执行):已纳入社会化管理的企业退休人员;享受城镇老年居民生活保障待遇的老年居民;享受农村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持有《杭州市困难家庭救助证》的家庭享受成员;家庭人均收入在低保标准120%-140%的困难家庭享受成员;享受生活补贴的征地农转非劳动年龄段以上人员;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市属、区属中小学学校的在校学生。值得一提的是在杭州6城区范围内中小学就读的“新杭州人”子女,也能同样享受。
发放标准为:市属、区属中小学生每人100元;其他符合条件的人员每人200元。符合上述多项条件的相关人员可重复领取消费券。
消费券必须在指定的商家使用。为真正达到“促消费、扩内需、重民生、保增长”的目的,杭州市政府在制定消费券发放和使用办法时,坚持“财政补一点、企业让一点、市民拿一点”的原则,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作用,放大消费券的“乘数效应”。消费者凭券到指定商家消费,可享受商家提供的不同程度的优惠,购买到高于票面金额的商品或服务。
消费商家由市贸易局、经委、文广新闻出版局、体育局、旅委、杭州西湖名胜区管委会和华数数字电视有限公司等部门根据各自主管范围确定。
杭州市各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将严格按照《杭州市民消费券发放使用办法》的要求,遵循“公开、公平、便民”的原则,争取在春节前将消费券发放到每个符合条件的市民手中,做到应发尽发。
此外,杭州市政府还特别要求商家和经营户要树立诚信意识、服务意识和防伪意识,并借此机会提升营业额。
杭州市财政部门表示将落实好资金和兑付人员,增强服务意识,及时为各商家办理消费券的兑付和清算事项。同时,加强防伪知识的培训工作,确保财政资金安全。
从消费券使用之日起,杭州市各部门将每天组织人员对指定商家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同时落实专门的工作人员接受投诉、解答咨询;公安、工商部门要对消费券使用期间可能出现的倒卖、仿造消费券等违法违规行为,及时予以打击;监察、审计等部门要切实加强监督管理工作,确保消费券发放、使用各个环节的规范、有序。
(责任编辑:李恺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