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琥 作 |
市民孙涛(化名)退休后外出打工多年,期间没有和家里进行过联系,妻子以为丈夫已经死亡,便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法院宣布丈夫失踪或者死亡。2008年,就在市北法院宣判孙涛死亡4年之后,孙涛从济南回到青岛 。近日,法院根据孙涛的申请依法撤销了之前的判决书,孙涛的户籍得以恢复。办案法官表示,此案从头到尾法院都是依法办案,而案件当事人孙涛也认为,出现如此戏剧性的结果是因为自己一直没和家里联系导致。
事件起因婚姻不和睦离家外出
孙涛今年67岁,原是一家国有老厂的职工。
孙涛说 ,尽管两人都很珍惜这段再续的姻缘,多次沟通,但由于各种原因,两人最终还是出现分歧。而对于个中原因,孙涛挥挥手不愿提及,两三句话带过。1992年,两人开始分居,夫妻间的沟通更是越来越少。孙涛曾向法院提出离婚请求,法院认为两人还有一定感情基础,驳回了他的离婚起诉。1998年,孙涛退休,他决定离开青岛“出去转转”,而这一去就是10年。
妻子起诉离家丈夫被宣布死亡
由于长期分居,杨萍对丈夫的去向并不知情。2003年,因为长期没有丈夫的消息,她作为利害关系人向法院提起申请,诉请法院宣布孙涛失踪或死亡。市北法院受理此案后,通过媒体发布了寻人公告,并试图联系孙涛的亲友查找他的下落。经过公告、寻找等程序后,2004年1月30日,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宣布孙涛死亡。孙涛的户口随即也被公安机关撤销。
而此时,正在济南打工的孙涛全然不知青岛发生的这一切。“我在青岛的亲戚朋友不多,和妻子也已经分居了。”孙涛如此向记者解释。他的女婿补充说 ,当时根本没想到老人会被宣布死亡,平时自己也不怎么留意报纸上的公告。
“死而复生”撤销死亡判决后离婚
孙涛说,2008年,他从济南回到阔别10年之久的青岛。听说青岛已经更换二代身份证,他便带着身份证去附近派出所更换。民警一查系统惊呆了:孙涛的户口已经销了4年了!孙涛一打听,原来是妻子通过法院宣布自己“死亡”了。
2008年10月14日,孙涛向市北法院提出撤销之前判决的申请。法院经过审理,于当月29日作出终审判决:因孙涛重新出现,撤销之前作出的宣布死亡判决。
孙涛告诉记者,撤销死亡判决后,他和妻子又办理了诉讼离婚。孙涛告诉记者,现在自己和女儿女婿一起过,生活很幸福。
法官释疑案件稀罕但并非怪事
法院办案人员告诉记者,像孙涛这种被宣判“死亡”又复活的案件在青岛并不多见,但在司法审判中并不是怪事。《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了宣告死亡和因重新出现撤销判决的情形。孙涛从1998年起至申请立案时一直杳无音信,完全符合宣告死亡的条件。本案中,法官严格依照相关程序进行了公告和审理,判决合理。目前孙涛撤销死亡的案件已经作出判决,还要经过最后的一道程序:在媒体上发布公告后才能生效。到时候孙涛将完成法律意义上的“复活”。
记者 栾磊 陈博
■对话当事人
我对前妻没有抱怨
记者:济南离青岛不远,为何多年都没消息?
孙涛:和妻子分居好多年了,就没想着和她再联系,再说几年前还不像现在这样,人人有手机,通讯没这么发达。我平时不经常看报纸,尤其是公告。按说被宣布死亡后查询身份证能查出来,可在外地能用到身份证的情况很少,就一直没有发现。
记者:被宣布死亡又“复活”,有什么感觉?
孙涛:没什么特别的,又不像刑事案件那么严重。法院当时是按照程序来的,没错。而且我去年10月份去申请撤销的时候法官都很热心。这件事并没有给我造成多大不便,这应该怪我当时不细心。
记者:对前妻有什么话说吗?
孙涛:尽管我被莫名其妙宣布死亡了一次,但我对她并没有抱怨。我们俩已经没有共同语言了,办离婚手续的过程中两人都没有说话,办完手续后就各回各家了。
■新闻链接
下落不明满四年可申请宣告死亡
山东雅博律师事务所盛少华介绍,宣告公民死亡意味着该公民在法律上视为已经死亡,与其有关的权利义务关系都将归于消灭,因而制度规定极为严格。
《民事诉讼法》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四年,或者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满二年,或者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公民不可能生存,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下落不明人住所地基层法院申请宣告其死亡。法院受理案件后应当发布公告。公告期满,法院应根据事实是否得到确认作出判决。被宣告失踪、宣告死亡的公民重新出现,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法院应当作出新判决,撤销原判决。
关于财产处理,新判决作出后,被宣告死亡的财产代管人应当向被宣告失踪又重新出现的人返还财产。被宣告死亡又重新出现的人如果要求返还被继承的财产,继承人应当返还原物;原物不在的,应当给予适当补偿。关于婚姻关系,被宣告死亡的人与配偶的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灭。死亡宣告被法院撤销,如果其配偶尚未再婚的,夫妻关系从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如果其配偶再婚后又离婚或者再婚后配偶又死亡的,则不得认定夫妻关系自行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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