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广网厦门1月20日消息(记者刘立忠郭婕妤)今天下午,《厦门市自然灾害公众责任保险统保协议》签约仪式在厦门市政府行政中心隆重举行。厦门市民政局作为厦门市政府授权的签约方,与人保财险厦门市分公司签订了《厦门市自然灾害公众责任保险统保协议》,表明厦门市自然灾害公众责任保险正式启动。
厦门市副市长裴金佳在讲话中指出,厦门市自然灾害公众责任保险是2009年度厦门市政府为民办实事,解决市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的项目之一,也是在传统的政府救济、社会救助的基础上,多渠道进行社会保障的有效举措。该协议的启动将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厦门市灾害保障体系,提高市民应对灾害与突发事件的能力。
据介绍,该保险的保险期为一年,从2009年1月1日零时起至2009年12月31日24时止。具有厦门市户籍或具有厦门市暂住资格证的居民、无厦门市暂住资格证但在厦门市行政区域务工、就学或居住满三个月的居民都可以成为保险对象。保险对象在厦门市行政区域内遭受暴风、暴雨等自然灾害和飞行物等非战争状态下的灾害由此产生的医疗费用都在保险责任内。每人保险的责任限额为人民币10万元,其中,医疗费用责任限额为人民币1万元。
人保财险厦门市分公司总经理赵一平在接受采访时指出,该保险是结合厦门地处台风多发的实际情况,并借鉴兄弟省市人保财险的理念做法,是不以盈利为目的、覆盖比较广,保障面比较强的政策性保险。赵总经理表示,今后他们将充分发挥网络、经验、人才等多方面的领先优势,对厦门地区历史灾害状况进行科学的评估和分析,提供95518全天候不中断服务专线,做好该保险的各项服务,有效地补偿广大市民在自然灾害中所受到的损失,并且通过各种途径逐步提高广大民众的防灾抗灾的能力。
(责任编辑:黄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