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西安1月21日电(记者梁娟、冯国)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日前对一起引起广泛关注的以杨爱荣为首的家族式贩毒案作出终审判决,维持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判处杨爱荣死刑,其同居男友梁伟杰则由死刑改判为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作为咸阳市50多年来最大的家族式贩毒案,23名被告人中有主犯杨爱荣的一个哥哥、两个姐姐以及嫂子、姐夫等亲属。他们大都在外地购买毒品,然后雇用吸毒人员为其贩毒。去年7月5日,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杨爱荣、梁伟杰、赵保成、赵四成4人以贩卖、运输毒品罪被一审判处死刑。一审宣判后,杨爱荣等16名被告人提起上诉。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认为,上诉人杨爱荣与梁伟杰等人在长达6年时间内,有预谋地进行贩卖、运输毒品的犯罪活动,主要成员基本固定,各成员分工较为明确;各上诉人及原审被告人的贩毒行为在当地影响极大,具有极其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可以定性为犯罪集团。杨爱荣共计贩卖海洛因2638克,数量特别巨大,且在犯罪集团中起领导、指挥作用,系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依法应按照集团所犯全部罪行处罚。梁伟杰在杨爱荣犯罪集团中属骨干成员,在杨爱荣的安排下主要负责毒品的交易环节,共计贩卖毒品海洛因2348.8克,数量特别巨大,系犯罪集团的主犯,又系累犯。但梁伟杰的行为主要是受杨爱荣的指使,其所涉及的贩卖毒品环节比较单一,罪行相对较轻,因此对梁伟杰进行了改判。
此外,由死刑改判为死缓的还有杨爱荣的上线毒贩赵四成。而杨爱荣与另一上线毒贩赵保成均被维持原判,两人犯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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