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工商出台便民措施 农民自产自销不用登记
本报海口1月20日讯(记者李灏)“农业合作社设立登记一律免收登记费,对农业专业合作组织等直接向城市超市、农贸市场和便利店陪送农产品,对农村流动小商小贩、农民在集贸市场或者其他地方政府指定区域内销售自产农副产品,免于工商登记。
“意见”指出,对农业合作社设立登记一律免收登记费,在农村(指自然村)新创办涉农企业的,注册费减免50%,年检费全免。对农资和农村日用消费品实行省内连锁经营的企业,在企业总部统一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即可营业。
意见称,对农业专业合作组织等直接向城市超市、农贸市场和便利店陪送农产品,对农村流动小商小贩、农民在集贸市场或者其他地方人民政府指定区域内销售自产农副产品,免于工商登记,实行备案管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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