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百姓》杂志
“通江诗案”尘埃落定
□《百姓》记者 王甘霖
在《百姓》的报道被各大网站转载的第三天,通江县纪委宣布撤销对吴正春的处罚决定,巴中市公安局也撤销了通江县公安局的行政处罚决定。
2008年12月29日,本刊《通江诗案》一文刊发后,被各大网站转载。在中国门户网站搜狐网,评论达7100余条。
搜狐博客以《百姓》的报道为基础,综合数起“因言获责”事件,策划了《千万不要“侮辱”县太爷》的专题,并推荐到搜狐网站主页。
三天后(12月31日),通江县纪委宣布撤销对吴正春的处罚决定,巴中市公安局也撤销了通江县公安局的行政处罚决定。同时,吴正春的县人大代表资格也被恢复。
至此,这起曾经闹得沸沸扬扬的“通江诗案”,在舆论的关注下,终于尘埃落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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