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气象报记者郑菲 刘晓林报道 1月21日,中国气象局与新华通讯社在北京正式签署《新华社、中国气象局关于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备忘录》(以下简称《备忘录》)。双方将在日常工作联系和突发公共事件报道等方面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并充分发挥在各自领域的优势,及时向国内外社会公众发布气象服务信息,为政府防灾减灾决策提供科学依据,为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生活提供优质气象服务。
中央纪委驻局纪检组组长、局党组成员、局宣传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孙先健和新华社副总编辑俱孟军出席签字仪式并致辞。
俱孟军和中国气象局办公室主任于新文代表双方签字。
《备忘录》提出,中国气象局与新华社建立和加强日常工作联系机制,双方进一步维护和完善气象及相关信息共享平台,实现双方资源实时、免费共享。中国气象局将新华社列为突发公共事件宣传信息第一时间通知单位,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中国气象局向新华社提供事发地点及周围地区天气气候情况和公众需要注意的事项等内容,新华社应及时、准确地将气象服务信息发布给公众。中国气象局及时将我国气象事业发展、改革、创新等重点工作情况,气象业务、服务、科研、国际交流与合作的最新成果等信息提供给新华社;新华社及时组织采访,加强对气象工作的宣传,扩大中国气象工作在国内外的影响。
孙先健表示,近年来,中国气象局与新华社始终保持着友好的合作关系,新华社对气象事业的宣传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希望通过合作协议的签署,进一步加强与新华社的合作,并扩大中国气象在国内外影响。
俱孟军在致辞中指出,今后,新华社将充分发挥作为国家通讯社和世界性通讯社的优势,准确、及时、全面向海内外发布气象新闻信息,更好地为国家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生活服务。
2006年9月22日,中国气象局与新华通讯社正式签署《新华社、中国气象局关于气象新闻信息共享与发布合作协议》。(责任编辑:徐文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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