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报讯 (记者 黄琼 陈杨 通讯员袁永超肖定东) 从昨日起至今年10月,广东各级公安机关按照公安部部署开展打击假币犯罪“09行动”,社会群众举报假币犯罪最高可获公安部和省公安厅奖励人民币共50万元。
据省公安厅新闻发言人办公室透露,省公安厅将把打击假币犯罪“09行动”纳入“粤安09”专项行动。为发动社会群众举报假币犯罪,举报者最高可获公安部和省公安厅奖励人民币合共50万元。专项行动期间,公安部对举报伪造货币窝点的,一经查实,奖励人民币30万元;对举报出售、运输、购买假币数额巨大的,一经查实,奖励1万至10万元;对举报在逃伪造货币窝点主犯和骨干的,一经抓获,奖励1万至5万元。
此外,根据省政府2007年12月出台的《广东省举报假币犯罪奖励办法》,省公安部门对假币犯罪的举报有功人员按不同贡献予以金额不等的奖励,最高奖励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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