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商报记者 唐小涛) 市国资委昨日下发《成都市市属国有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管理暂行办法》。办法规定,当年没实现国资保值增值的盈利企业,不得提取新增效益工资;经济效益下滑的工效挂钩企业,其职工工资总额下浮比例控制在20%以内。
成都国企职工的收入将走向市场化、货币化、规范化和透明化,其工资构成将统一。市场竞争类企业的工资总额核定采取工效挂钩的办法,即工资总额与企业实现的利税总额挂钩,包括利税基数(企业上年度实际完成并经核定的利税总额)、职工工资基数和浮动比例三个指标。工资浮动比例根据企业工资利税比(实现利税基数÷工资基数)的高低来核定。具体为:浮动比例=企业工资利税比×80%。
模拟市场类和风险投资类企业职工工资总额核定将采取预算管理办法。职工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奖励与企业负责人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等级挂钩———企业负责人年度经营业绩考核达到A级,职工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奖励按当年核定的职工工资基数的10%~15%计提;达到B级的,按5%~10%计提;达到C级的,按0~5%计提;C级以下的,不计提。企业当年应提职工工资总额=企业职工工资基数+职工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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