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青岛1月22日电(记者徐冰)青岛市财政从促进就业专项资金中列专款1000万元,设立“青岛市高校毕业生创业扶持资金”,扶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
青岛市近日出台一系列政策,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
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5万元。对从事微利项目的,由同级财政据实全额贴息;两人及以上团队创业的可放宽到20万元。所辖各区、市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设立不低于100万元的高校毕业生创业扶持资金。
同时,青岛市规定,高校毕业生派遣期内创办企业,可参照个体工商户和特殊群体、特殊产业等优惠政策办理。设办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受注册资本的限制,设办有限公司的可以分期认缴,无异议的房屋权属可以免交房屋权属证明,免除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费用。税收享受国家现行的所有支持再就业、新办企业优惠政策,同时享受其他连续性优惠政策。
青岛市还建立“青岛市高校毕业生创业孵化基地”。所辖各区、市政府可利用原有经批准的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高新技术园区、小企业孵化园等,建立区、市级高校毕业生创业孵化基地。鼓励和支持驻青高校利用自身资源优势,积极创建高校毕业生创业孵化基地。
据介绍,2009年青岛市财政从促进就业专项资金中列专款500万元,采取一定方式予以补贴,逐步构建市、区、市、高校多位一体的创业孵化体系。
(责任编辑:黄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