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消息(楚天都市报)图为:蒋万林和他的部分申诉材料
图为:蒋小敏死亡前9个月所拍的照片
本报记者张泉翟方通讯员田官新
20日凌晨5点,当阳市还在沉睡之中,一起曾入选中国2007年度十大维权候选案例的官司又要开庭了。60岁的蒋万林和妻子早早起床,赶往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10年前的那个夏天,女儿蒋小敏在三峡大学医学院附属医院(现为三峡大学仁和医院)治疗28天死亡后,一起医患官司就主导着这对夫妇的生活。
历经多次审理、三次判决、四次裁定,这起官司仍未了结。20日是宜昌市伍家岗区人民法院于2005年作出三审判决后,该市中级人民法院在蒋万林夫妇的申诉下,进行再审开庭的日子。
女儿入院28天后死亡
1998年8月22日,是蒋万林人生的分水岭。这一天,是女儿蒋小敏生病入院的日子。
那时,24岁的女儿蒋小敏结婚还不到一年。蒋万林有不错的工作,妻子开了间个体服装店。蒋万林说,此前一年是他人生中最幸福的日子。
但从1998年8月22日这天起,他的人生发生了巨变。这天,女儿下腹疼痛,到三峡大学医学院附属医院看病。医生诊断为卵巢囊肿,当天收治入院准备手术。
24日上午,在未经家属签字同意的情况下,医院妇科和外科医生先后实施两次手术,切除了蒋小敏卵巢组织、大部分胃及阑尾等器官。
对于手术的过程,三峡大学仁和医院医教科科长俞观培是这样对记者叙述的:妇科医生打开病人的腹腔后,判断为恶性肿瘤,将卵巢组织一锅端。由于当时医院不具备对切除组织的快速检验条件,遂让病人亲属带着手术切下的组织,乘出租车赶到葛洲坝中心医院进行检验。约50分钟后,病人亲属带着葛洲坝中心医院的快检报告赶到手术室,检验结论为“柯根勃瘤”。医院根据这一检验结论、临床经验及医学理论,诊断为胃癌转移到卵巢组织所致,在妇科医生做完妇科手术后,又由外科医生继续手术,切除了病人的大部分胃及阑尾。
下午1时许,蒋小敏被推出手术室,转至外科病房。
8月31日,在接受大手术后仅仅一个星期,身体非常虚弱的蒋小敏开始接受大剂量药物化疗,从此再也没有离开过病床,直到生命消逝。
9月19日下午5时许,蒋小敏在入院28天后死亡。蒋万林从此踏上了漫长的求证女儿死因和诉讼索赔之路。
医疗鉴定曝出6项诊疗缺陷 1999年6月15日,宜昌市医疗鉴定委员会作出鉴定结论:本医疗事件不属医疗事故。病人死亡原因是疾病晚期及手术创伤致其不能耐受化疗,而最终出现骨髓抑制及感染、出血等严重并发症所致。但同时指出,医院在治疗中存在化疗用药不尽规范及化疗停止不及时的缺陷。
蒋万林不服此鉴定结论,要求重新鉴定。同年11月17日,宜昌市卫生局主持第二次鉴定。省肿瘤医院和湖北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现改名中南医院)的两位教授应邀参加,宜昌市人大、市信访办、市委宣传部和市政府文卫科的代表列席。
第二次鉴定认为,蒋小敏的死亡为严重并发症即感染所致,此医疗纠纷不属医疗事故。但医院实施化疗的措施,存在6项缺陷:一是化疗前的辅助检查欠完善,如未查病员的肝、肾功能;二是术后至化疗间隔时间过短,一般应间隔两周以上;三是化疗药物的应用不尽规范,对此病例而言,其化疗药量偏大;四是化疗停止不及时;五是当化疗出现毒副反应时,处理不够及时、不够规范。以上缺陷可加速病人的病情恶化。
五年三审获赔16万仍未完
宜昌市医疗鉴定委员会的第二鉴定结果出来后,蒋万林夫妇在伍家岗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医院承担过错责任,赔偿经济及精神损失35万余元。
2001年11月19日,伍家岗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为蒋小敏患胃癌是导致死亡的直接原因,化疗是造成患者死亡的原因之一。但是,化疗的毒副作用较大,医院在施行化疗时,并未按要求取得患者或其家属签字同意,同时,化疗措施中的缺陷,可加速患者的病情恶化。因此,医院对蒋小敏的死亡应承担一定的民事责任。一审判院方赔偿原告3.8万余元。
蒋万林夫妇不服此判决,向宜昌市人民检察院申请抗诉。2003年3月13日,宜昌市人民检察院认为一审判决有适用法律不当之处,依法向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同年9月8日,伍家岗区人民法院作出再审判决:维持原判。
再审判决下达后,蒋万林向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2004年11月4日,宜昌中院二审开庭审理此案,认为本案一审、再审程序违法,当庭撤销伍家岗区人民法院的一审和再审判决,发回重审。在此期间,三峡大学医学院附属医院更名为三峡大学仁和医院。
2005年7月29日,伍家岗区人民法院作出重审判决认为:仁和医院在没有征得病员及其家属同意的情况下,扩大手术和实施化疗的治疗措施,造成了蒋小敏死亡的严重后果,侵犯了公民对病情的知情权和对治疗的选择权,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鉴于蒋小敏的死亡也与其自身的疾病有关联,故原告也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该法院判令三峡大学仁和医院承担80%的赔偿责任,赔偿经济损失、精神抚慰金共计16万元。
八年来,蒋万林坚持依法维权,所涉案件被评为湖北省2007年度十大维权案例,入选中国该年度十大维权候选案例。
但此案并未因此而尘埃落定。蒋万林坚持认为,蒋小敏是因医院错诊为癌症、实施违法手术和违法化疗,直接造成化疗药物中毒而死亡,遂再次申诉至伍家岗区人民法院,要求再审。蒋万林的申诉请求被该院驳回。
2008年9月4日,在省政法委、省高院的重视下,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受理蒋万林夫妇的申诉一案,并作出裁定:中止原判决执行,由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审此案。
在昨日的庭审中,医患双方争议的依然是双方十年来始终争议的焦点:蒋小敏是否患癌症,院方是否伪造证据、篡改病历等。对于在诊疗过程中存在的过错,院方毫不否认。当日法院未对此案作出宣判。
十年维权漫漫艰辛历程 当阳市友谊路12号,蒋万林的家。
两室一厅的房子,不算大,但对蒋万林夫妇来说,却显得冷清而寂寥。房子里的家具较为陈旧,十年来,夫妇俩没有往家里添一件新家具,没有往身上添置过一件新衣,两人的全部精力、财力都用在了女儿的医疗损害赔偿纠纷中。
卧室的床头,挂着蒋小敏笑意盈盈的照片。“没想到拍完这张照片9个月后,她就离开了人世。”蒋万林感叹世事的无常。女儿卧室里有一台老式486电脑,一台老式打印机,一部带录音功能的座机电话,一台老式传真机,这些都是为女儿打官司专门置办的。这十年来,除了外出上访和打官司,蒋万林的时间都是在这片方寸之地度过的。“画地为牢”,是蒋万林对自己这十年来生活的描述。
蒋万林拿出厚厚的一摞车票,这摞车票记录着他十年的奔波之苦:几乎每周往宜昌市跑两趟,几乎每个月往武汉跑两趟。上访、上诉、递材料、写材料、收集相关医学和法律资料,成了蒋万林生活的全部。几年下来,蒋万林收集的各种资料、所写的各种上诉材料和上访材料,堆起来有1米多高。
在不停的上访上诉中,蒋万林时常能感受到温暖:某医学院一位素不相识的大学生得知他的遭遇后,给他写来一封信,鼓励他坚持下去;湖北省、宜昌市两级纪检监察机关、政法部门的热情接访和几次督办,让他看到了维权的希望。
除了上访上诉外,其它所有时间他都把自己关在斗室之中,借来一本本大部头医学和法律书籍,潜心做啃书虫。一本《外科诊断学》教材几乎被他翻烂了,建国以来几个版本的《药典》也被翻了个遍;从大学法学教材到《宪法》,从《民法通则》到《民事诉讼法》再到《全国职业医师法》,他通篇通篇地熟读,最高人民法院每年出台的司法条例及若干解释,他总是第一时间从报纸上剪下来学习。借不到的书,他就跑到新华书店站着翻看,一站就是大半天。
记者面前的蒋万林俨然一位医学和法律专业人士,许多医学专业词汇和法律条款信口说出,并解释得头头是道,其熟练程度令记者感到惊讶。
2002年,蒋万林花2000多元让儿子买了台二手电脑。学电脑,对初中未毕业的蒋万林来说,又是一个巨大挑战。为了练习拼音打字,蒋万林从26个字母开始,向读小学的侄儿学习汉语拼音。
打字熟练后,他又买来打印机、传真机,将各种上访上诉材料打印出来,让妻子邮寄出去。这些年来,他一箱箱往家里买打印纸,用坏了几台打印机。十年来,蒋万林自己撰写的各种上访上诉和申诉材料达数百万字。
从2003年起,已掌握丰富医学知识和法律知识的蒋万林,开始独立撰写上诉状和申诉状,在法庭上与对方律师展开激辩。
十年来,蒋万林满头黑发变成花白,由于长期伏案工作,视力衰减得厉害。
他说,等这件官司了结,他要将女儿的墓碑换成无字碑,以此作为捍卫生命权利和法律尊严的一个纪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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