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利用一把假枪,一无业男子多次采用暴力、胁迫等方法抢劫作案,劫得款物折合人民币65000余元,并致一名出租车司机死亡。21日,宿迁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处被告人王士浩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476970 元,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王士浩仅有小学文化,无业。2005年12月20日下午,王士浩在浙江省嘉兴市某停车场,以租车拖货为名,将被害人钱某骗至桐乡市崇福镇一工地旁,持假枪威胁钱某“交钱”,并用绳子将钱某捆绑,劫得钱某现金1100元和诺基亚手机一部。
2007年12月4日下午,王士浩准备好绳子、胶带、美工刀等作案工具,在宿迁市洋河镇以租车为名,将被害人乔某骗至泗阳县农村一坟地内,依旧持假枪威胁出租车驾驶员,并用绳子将乔某捆绑起来,用胶带把乔某的嘴、眼封上,劫得乔某现金2000元、飞利浦手机一部、银行卡一张和桑塔纳2000型轿车一辆。后王士浩发现乔某窒息死亡,遂将其尸体转移,掩埋在玉米秸秆堆中。次日,王士浩持乔某的银行卡从自动取款机中取走现金1000元,并将劫得的轿车以2万元价格抵押给寄卖行。
法庭审理查明,王士浩在打工期间,谎称自己打工的工厂老板让其将厂内机器运出调换,将该厂价值3万多元的14台缝纫机器骗走,以8000元价格卖与他人,构成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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