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直击
66岁田文华法庭上一言不发
法院门外聚集大批警察
前一天还是艳阳高照的石家庄昨日天气突变,大风裹挟着零下1℃的寒潮侵袭而来,令赶往该市中院门前的国内外记者猝不及防。
田文华神情委顿
昨日下午1时40分许,押解着田文华等被告的囚车一路呼啸而至,进入法院。田文华身着黄色囚服,神情黯然。
下午2时整,公开宣判准时开始,二三百名前去旁听的市民以及新闻记者将法庭挤得水泄不通。宣判开始后不到半个小时,审判长念着判决书,突然提高声调:“张玉军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被判处死刑!”
昨日下午3时许,公开宣判进入最高潮——三鹿集团原董事长田文华,以66岁之躯站在被告席上。
按照规定,法官宣判时,她必须自始至终站着聆听。“面无表情、一言不发,双眼一直看着法官”,一名律师事后告诉记者,与她昔日飞黄腾达踌躇满志相比,今日的田只能用神情委顿心如枯草来形容了。
是否上诉暂未表示
宣判前,田文华的代理律师梁律师曾对媒体表示:田不会上诉。
昨日,梁律师否认了这一说法。他表示:田有10天的上诉期。10天后再由田决定是否上诉。在一审时,他在辩护中说:田文华在获知问题奶粉中检测发现大量三聚氰胺后,曾采取一系列补救措施。另外,“毒奶粉”均出自三鹿集团下属的一些分公司,这些分公司都是独立的法人,要求作为总公司领导的田文华,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公司的问题负责,这不公平。
记者昨日了解到,所有被告都未当庭作出是否上诉的表示。
田文华等有悔罪表现
三鹿集团的辩护人,田文华、王玉良、杭奇志的辩护人所提的三鹿集团以及各被告人不具备生产、销售有毒食品罪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因此只构成过失犯罪。
法院认为,卷中有大量证据证实,三鹿集团于去年8月1日得知本单位生产的婴幼儿奶粉含有三聚氰胺后,田文华即召集王、杭等人召开经管班子扩大会。会上通报了产品含三聚氰胺的情况,王还介绍了该物质的属性,且明确说明三聚氰胺就是造成8月1日前投诉的婴幼儿尿红、尿结晶的物质。
因此,田、王、杭对本单位产品含有三聚氰胺是明知的。
但法院称,被告单位三鹿集团和各被告人在发现投诉后即积极查找原因。案发后多次向患儿家属以及社会道歉,主动承担责任,态度诚恳,各被告人认罪态度好,有悔罪表现。经查属实,该院在量刑时酌情予以考虑。
三鹿的罚金可能无法缴纳
河北冀华律师事务所律师魏彦彤为被告单位石家庄三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辩护人。一审庭审时,他就请求法院免除对三鹿集团的处罚。他说:“经过这场风波,被告单位在经济上已经四面楚歌、濒临绝境,对受害人补偿等许多急需填补的经济亏空尚无着落,若再对其施于经济刑罚,必将使其雪上加霜,同时也将很难实现!”
昨日,一审判处该集团“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罚金人民币4937.4822万元。(罚金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一个月内缴纳)”。
“是否上诉取决于三鹿集团”,魏彦彤昨日表示,但实际上这已并不重要了,因为三鹿集团已宣告破产。至于法院判处该集团的罚金,“恐怕也只是法律意义上的惩罚了,因为三鹿集团根本拿不出这笔钱来”。
“三鹿集团已无经济上的支付能力,因此法院判处其罚金,只是为了追求法理上的公平正义。”法律界人士昨日认为。
田文华等不构成自首
田文华的辩护人认为,田发现奶粉中含三聚氰胺后即在立案前上报,应认定为自首。杭奇志的辩护人认为,杭被立案后,主动交代出液态奶的问题,应按自首对待。
昨日宣判时,法院认为:田在发现产品含三聚氰胺后,于去年8月8日以单位的名义向公安机关报案称,有奶农向原奶中掺三聚氰胺,要求公安机关查处并追究有关奶农的责任。但并未向公安机关反映三鹿集团继续生产、销售含有三聚氰胺的产品的事实。因此她不属于主动投案,不构成自首。 据长江商报
[上一页] [1] [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