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媒体披露,“大小非”趁大盘反弹,抓紧减持、落袋为安的操作思路,仍在持续。
2009年,全年解禁“大小非”市值超过3.3万亿,足以再造一个A股市场,解禁规模比2008年增加近4倍的天量,股市一路狂跌,股民损失惨重,已成为证券市场躲不过去的一道坎。
财政部日前发布《关于股票增值权所得和限制性股票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被市场称之为“扼制高管疯狂减持"大小非"”之举,有专家指出,实为“过誉”。今天有法律专家向记者建议,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的“大小非”应另建市场,以解长久以来困扰股市的大问题。
针对“大小非”解禁问题,监管部门其实一直在想办法。证监会曾发布办法,依据证券法及公司法的相关规定,要求上市公司高管全年减持股票不得超过所持股份总额的25%,一次减持不得超过公司股票总额的1%,超过1%上限的应通过大宗交易平台转让。并且强调信息披露,中国登记结算公司定期对减持情况进行披露。
“这些办法,起到了一定的效果,但并非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大小非"一样可以通过多种办法绕开这些规范性文件进行减持。”有专家分析说。
财政部日前发布通知称,要对上市公司高管手中持有股票增值权与限制性股票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知名财经人士叶檀认为,“税收收紧,"大小非"会感受到压力”。据了解,在2007年,仅有109家公司披露了股权激励方案。除此之外,相当多的上市公司没有股权激励措施,对这些公司“大小非”的减持,依然无法规范。
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院长李曙光认为,要以法制的方式,市场的方式,通过现有法律提出解决方案。
“国有资产法中,有一个相当重要概念,就是出资人。出资人的责任和权限构成了国有资产法的核心。应当通过法律途径寻求解决"大小非"问题的方案。”李曙光告诉记者,2008年10月28日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企业国有资产法,明确规定,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和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的规定设立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根据本级人民政府的授权,代表本级人民政府对国家出资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
既然“大小非”问题,是引起社会高度关注的大问题,那就必须解决。“解决历史遗留的问题,政府应当负责。”为此李曙光提出,由国资委作为出资人,针对国有资本控股的上市公司中的“大小非”,再建一个市场,和现有的市场相对分离,即对这类“大小非”单独进行规范。这个规范应当包括“大小非”减持的规模、减持的节奏、时间的跨度,以及法律责任等。
“就目前来讲,有些"大小非"是出于现金流的紧张不得不套现,但有很多是无视市场的恶意套现行为。国资委应充分考虑短期利益与长期利益的关系,现在低价套现,国有资产得不到增值,反倒损失巨大;而一旦市场向好,再行套现,多方收益,国有资产大为增值,受益最多。”
本报北京1月22日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