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年前梁老汉携妻儿来沪打拼,2003年至2006年间,梁老汉夫妇资助儿子相继购买了两套房子和一辆汽车,并放弃了房、车的产权。时隔两年,老夫妻因为儿子、儿媳不尽赡养义务,将儿子、儿媳诉至法院,要求房、车的大部分权利,昨天,嘉定法院以梁老汉对儿子的资助是赠与为由,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
法院认为,梁老汉的儿子梁某出资购买了两套房屋和一辆轿车,并按约支付了相应的价格,房屋和车子登记的是梁某及其妻女或梁某个人所有。即使在购买房屋及车辆时梁老汉夫妇也曾出资,从社会常理出发,也可认定为明确向子女的赠与。梁老汉现由于某些因素表示反悔,缺乏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因此法院依法驳回了他的诉讼请求。法官认为,不动产产权纠纷与赡养纠纷是两个相对独立的法律关系,赠与一旦完成,未经法定事由不得赠与者自行撤销的。而子女未尽赡养义务,父母可单独提起赡养权诉讼来维护自身权利。(郭文) (来源:新闻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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