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榆林讯(记者 郭魂强) 榆林市纪检监察部门近日研究决定,对定边县“12·2”特大煤气中毒事故中6名责任人,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镇党委书记受党内警告处分
2008年12月2日,定边县堆子梁中学发生特大煤气中毒事件,导致11名女生中毒死亡,目前唯一幸存者蔡毛毛仍然在医院接受治疗,病情非常稳定,听力和记忆力正在恢复。
今年1月14日,榆林市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对张海处理意见如下:张海,男,46岁,中共党员,定边县堆子梁镇镇党委书记,对学校安全工作指导不到位,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领导责任,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并要求定边县委尽快落实处分决定,并于2月15日前报榆林市纪委。
教育局局长受行政降级处分
1月14日,榆林市监察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对屈永军等责任人进行处理。
屈永军,33岁,中共党员,定边县堆子梁镇副镇长,分管安全工作,对学校安全工作监管不力,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樊明,36岁,定边县堆子梁镇副镇长,分管教育工作,未认真履行对学校教育安全监管职责,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沈效亮,42岁,中共党员,定边县堆子梁镇镇长。作为全镇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未认真履行对学校监管职责,工作不到位,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责任,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
毛鑫,53岁,中共党员,定边县教育局局长。未认真履行对学校监管职责,工作不到位,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给予行政降级处分。
定边县堆子梁镇中学校长赵秉宏、副校长韩会龙、四年级班主任宋晓燕等6名责任人的处理,待司法机关作出决定后,再按照相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党政纪处分。
榆林市监察局要求定边县政府按照程序尽快落实处分决定,并于2月15日前报榆林市监察局。
副县长贾枫受行政警告处分
贾枫,女,1962年12月生。2002年任定边县副县长,2006年任县委常委、副县长,分管教育工作。2008年12月4日,因“12·2”煤气中毒事故,被市委常委会议免去县委常委职务,并建议定边县人大罢免其副县长职务。
榆林市政府1月21日党组会议研究决定,因贾枫未认真履行职责,对学校安全工作指导不到位,对事故发生应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给予贾枫行政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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