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太原1月23日电(记者刘翔霄)山西省卫生厅近日下发通知,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方案作出了扩大补偿范围、增设保底补偿额等项调整,今后山西参合农民可以享受到的补偿待遇将进一步提高。
山西省卫生厅下发的《关于调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方案的通知》明确,对《山西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补偿方案(试行)》有关规定调整如下:降低县域外住院补偿起付线,将县外定点医院住院补偿起付线调整为市级医院600元,市以上医院1000元;扩大住院补偿范围,将恶性肿瘤(放、化疗)、慢性肾功能衰竭透析期、白血病门诊治疗费用纳入住院补偿范围,报销比例和封顶线可参照住院补偿标准,起付线原则上每半年计算一次。
此外,山西省卫生厅还规定,今后山西省新农合增设保底补偿额。参合农民在县级以上定点医院发生的住院医药费用扣除起付线后,核定的住院补偿费用低于起付线标准时,将按起付线标准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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