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他人胜诉收贿赂 分包工程吃回扣 利用职务吞公款 针对一审判决市高院作出裁定——
西城法院原院长死缓判决核准
本报讯 犯受贿罪和贪污罪,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原党组书记、院长郭生贵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记者今天获悉,北京市高院已作出裁定,核准了一审判决。
法院审理查明:1998年10月至2007年5月间,郭生贵利用担任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院长等职务的便利,采取为请托人提供案件并为案件胜诉提供帮助,为施工单位等承揽审判业务大楼建设项目提供帮助等手段,多次索取或者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及侵吞公款,共计折合人民币797万余元。
其中,在1999年至2002年间,郭生贵接受北京市宜君律师事务所法律工作者张汝平(另案处理)的请托,先后为其介绍代理了在西城法院进行诉讼的多件案件,并为其胜诉提供了帮助。
为此,郭生贵通过其弟张凤海(已获刑)多次以现金、存折等形式,收受张汝平的贿赂款200万元。
据张汝平交代,为掩人耳目,2002年3月二人还编造了张汝平向郭生贵借款200万元的虚假借条。
此外,郭生贵在本院建设中的审判大楼上下起了“工夫”。
郭生贵利用职务便利,干预西城法院的审判业务大楼智能信息化建设项目,最终将其分包给了索意普科技有限公司。
为此,2007年4月,郭生贵收受了索意普公司300万元的贿赂款。
此外,郭生贵还借购买石狮子、为法院干警订购服装等,贪污公款共计54万余元。
市一中院一审审理后,以受贿罪和贪污罪判处郭生贵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宣判后,在法定期限内,郭生贵没有提出上诉。
北京高院认为,郭生贵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或利用本人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索取他人财物;其还利用职务便利,采取侵吞、骗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其行为依法均已分别构成受贿罪、贪污罪。
因此,北京高院作出裁定,核准了一审判决。
文/实习生石月炜
新闻链接
本市司法系统涉贪级别最高
郭生贵于1975年进入东城法院,历任审判员、庭长、副院长,1996年升任院长。
1998年,郭生贵由东城区调任西城区法院院长。
2006年底,退休后的他当选西城区人大代表。案发时,郭生贵仍是西城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郭生贵在北京司法系统任职30余年,级别是副局级,是近年来北京司法系统涉贪级别最高的官员。
收字画未办事最终东窗事发
据媒体报道,郭生贵东窗事发是因他收字画后未“办事”。
一男子因涉嫌职务犯罪被西城法院审查,其妻给郭生贵送上一幅价值不菲的字画,希望为丈夫减刑,但该男子在西城法院被判刑5年。
该女子索还字画不成,遂举报郭生贵。
|